警方研衝鋒車裝閉路電視 區志光稱須考慮保護私隱

2019-01-23 17:55

警方衝鋒車。資料圖片
警方衝鋒車。資料圖片

2012年有的士司機被捕後掙扎,遭警員箍頸方式拉扯上警車導致頸椎移位不治,陪審團在死因研訊中提出4項改善建議。署理保安局局長區志光以書面回覆立法會會議上鄭松泰議員的提問,指警方的相關單位會繼續積極研究及跟進死因庭的建議。

就在衝鋒車內部安裝閉路電視的建議,有關車輛不僅用來接載警察和被捕人士,還會用來接載其他人士,例如證人和受害者。警方必須仔細評估措施的目的、必要性和保護私隱的考慮。警方已成立工作小組進一步研究有關建議,其間亦會參考外國相關經驗,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律政司意見。

區志光指,現時每名新入職及現職的警務人員都必須接受嚴格的武力使用訓練。訓練包括如何應對作出反抗的疑犯和在一般情況下的基本搬離技巧及方法。警隊會繼續探討陪審團這方面的建議,以期照顧人員處理不同情況的需要。

區志光重申,警方就被捕人士有既定的處理程序和指引。警方會向每位被捕人士發出一份列出被捕人士的權利的通知書並由其簽署。通知書列明被捕人士有權要求警方代為通知其親友,指該被捕人士正身在警署。被捕人士亦會獲給予合理的機會,以電話聯絡一名親友及獲得探望。被捕人士有權選擇不通知親友,例如,涉嫌干犯性罪行的被捕人士或會選擇不通知家人。

警方尊重被捕人士的權利並確保其享有接受診治的權利。假如被捕人士在案發現場或在被捕過程中受傷,該名人士會被安排直接送往醫院。如該人士需要留醫,並要求通知其親友,警方會作適當安排。若該名人士陷入昏迷狀態並無親友陪伴在旁,警方一般會確定身分,盡快及盡其所能通知其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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