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曙光行動」全港反黑工拘20人

2019-04-04 12:23

行動中共拘捕15名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資料圖片
行動中共拘捕15名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資料圖片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3日(4月1至3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5名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64個目標地點,包括地盤、農場、工廠、垃圾站、按摩店、排擋、餐廳及住宅大廈共拘捕15名非法勞工及5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6男9女,年齡介乎27至61歲。當中2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其中一名女子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4男1女,年齡介乎47至58歲。
   
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又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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