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院院士李宁 涉贪判囚12年
2020-01-04 00:00
法院判决表示,二○○八年七月至二○一二年二月,李宁利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同实验室特聘副研究员、科技部多项课题负责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帐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
庭审中,李宁对指控进行辩解,张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认为,李宁同张磊侵吞、骗取科研经费,数额特别巨大,李宁、张磊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宁是主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张磊为从犯,且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张磊减轻处罚。李宁早在二○一四年已被批捕,长达五年后才开庭审理引发争议。法官回应称,审理期限届满前,可申请延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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