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指四原审裁判官判刑过轻

2021-02-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上诉庭昨日裁定四名裁判官去年在处理示威案件量刑时犯错,其中三名年轻示威者被改判拘留式刑罚。当中二十一岁男生前年十一月在沙田大会堂附近被搜出两支改装铁通,由原先判囚十日,上调至三个月监禁。另外两名少年分别向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弹,及以锤仔袭击警员手臂,则由感化令分改判入教导所和更生中心。上诉庭三位法官潘兆初、彭伟昌和潘敏琦在判辞中强调,刑罚过轻会对社会发出错误讯息,以为年轻人会获法庭从轻发落,而法庭判处不合适的刑期,表面上似乎对被告有利,但刑期覆核成功后,结果不但会导致他们失望,亦会打乱其更生计画。

二十一岁男生司徒浩燊承认管有两支灌有水泥的铁通,去年八月获裁判官温绍明轻判入狱十日,上诉庭昨直指,温官量刑时曾对男生的窘境表示同情和惋惜,又表示不明白控方为何不以较轻的条例治罪。上诉庭虽理解温官对控罪选项有关注,但根据《基本法》订明,律政司主管的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预。即使温官由衷认为本案可透过其他方式解决,较为合适的做法是听取答辩前与控辩双方有克制下的沟通,让对方知道法庭关注的地方。 然而温官却在被告求情后提出质疑,难免会令人误以为量刑时,对控罪选择不满的影响。

男生在交代铁通的由来时,前言不对后语,反映对方是试图就铁通被改装一事置身事外以减轻罪责。上诉庭认为,由于水泥有重量,任何人必然能够注意到它们较空心铁通重。铁通注入水泥后增加坚固性,故更具杀伤力,律政司以《公安条例》起诉男生是合理的,反而温官质疑检控决定,是错误理解,甚至忽略了本案严重性,根据温官量刑时的口脗,反映不满律政司检控决定,受影响下量刑,因而犯上原则上错误。上诉庭强调,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的刑罚,只有拘禁式的刑罚。而温官却毫不讳言如果法例容许,他会毫不犹豫以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处理本案。

至于裁判官何俊尧判处掟汽油弹的十五岁少年三年感化令之前,一方面形容案情严重,但另一方面只为少年索取感化报告,令法庭没有足够基础和资料在量刑前参考,观感上亦令人误以为何官早已认定非拘留式的判刑是最合适的选择。由于教导所可为被告提供心理辅导和课程,时段长且结构严谨,相信对被告的反省,更生和不再重犯有更佳保证。

十六岁少年袭警后被判感化,上诉庭指原审裁判官叶启亮一方面表示完全不能察觉他的悔意,但另一方面又判处少年感化令。上诉庭强调,感化令的大前提是被告须彰显悔意,反而被告在被定罪后仍对母亲劝喻他不要参与社会运动的要求视若无睹,可见他母亲不能约束管教,更遑论感化官。

上诉庭亦认为裁判官严舜仪下令一名用砖头袭警的十七岁学生陈军佑遵守感化令,刑罚显然不足,须处以监禁式处罚,法庭将取阅男生的劳教和更生中心报告后下月三日重新量刑。案件编号:高院覆核申请 一〇、一二、一三、一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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