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生被控暴动及纵火脱罪
2021-03-10 00:00
首案被告叶君诚,控罪指他于前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一带参与暴动。姚官裁决指,速龙小队警员萧小虎供称,当日包括叶在内的四人聚集在一起,其中两人向萧投掷了一枚燃烧中的汽油弹。惟姚官自言已多次翻看了多段现场片段,但除了早前其他示威者掟至萧脚边的汽油弹外,就再也看不到有任何汽油弹出现,而跟随在萧身后的另一名警员亦称看不到该情况。姚官遂认为难以完全安稳地信赖萧的口供,终裁定叶罪脱。
另案被告张嘉莹被控于前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彩虹邨近碧海楼的回旋处,用火损坏杂物和路面;她另被票控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留下塑胶路障,对人或车辆造成阻碍。梁官裁决时指,涉案警员承认未能清楚辨认六人,却能指出两名女子在十米外搬栏杆堵路,遂对警员的口供有「判断性疑问」。由于控方没有直接的证供证明张曾参与堵路及纵火,梁官终裁定其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纵火罪脱。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四六—— 二〇二〇、九城刑事一三八三及九城传票五一一六七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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