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爱国者」乃政治伦理 非法律判断标准
2021-03-10 00:00香港人爱护自己的祖国,乃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香港同胞都是炎黄子孙,爱护和尊重自己的祖国,合情合理。
对于「爱国者治港」这个观点,邓小平先生极有先见之明。他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便提出「港人治港」要以爱国者为主体,而何谓爱国者?他指出,爱国者「必须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以此作为审核和量度「爱国者」的一把尺,「反中乱港」势力必被踢出局,让香港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回复正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如何诠释界定「爱国者」,答案很清晰,有《宪法》《基本法》《国安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有政治伦理的判断标准,也有实实在在的操作方式。若以邓小平先生的观点作为审核候选人的最低标准和参选资格,公然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宣扬「港独」主义,以及策划、参与和推动「35+」计画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立法会「初选」等行为的候选人,很明显就是「不爱国者」。
过去几年,香港法治、社会和经济受到违法「占中」,以及反修例「黑暴」等社会事件严重冲击,而这些非法暴力事件的幕后黑手许多都是勾结外部势力的反中乱港分子。他们甚至意图通过操纵选举和夺取立法会权力来挑战中央,操控香港特区,把香港特区变成一个脱离中央管治的独立地区。因此,要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香港必须尽快落实以「爱国者治港」这套理念作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基础,重建香港的政治生态,香港才得以长治久安、「一国两制」才得以行稳致远。
朱鼎健
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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