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工党八人违限聚令判监缓刑

2021-03-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梁国雄、吴文远、李卓人等社民连及工党八名成员,去年五一劳动节到政总附近请愿要求政府设立失业援助金,遭警方票控「参与受禁群组聚集」。八人昨在东区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成。郑纪航裁判官指出,虽然事发时八名被告分成两组,但受禁群组的定义并无任何距离指标,只要各人为着共同目的而会面即属同一个群组;直言被告认为只要相隔一点五米便没有违令,是「自以为是的看法」,被告等漠视警方警告拒绝散去,恐令公众以为其行为可以接受,具相当严重性,乃判各人入狱十四天,缓刑十八个月。工党副主席麦德正另因拒绝向警方提供身分证,另加判罚款二千元。

社民连主席黄浩铭(三十一岁)、袐书长吴文远(四十三岁)、成员曾健成(六十四岁)、梁国雄(六十四岁)、工党主席郭永健(三1三岁)、副主席麦德正(四十八岁)及李卓人(六十三岁),及副袐书长何伟航(三十五岁),同被各票控于去年五月一日上午,在金钟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参与群组受禁群组聚集。

郑官指出,事发时八人以政党划分为「社民连组」及「工党组」,但社民连组的横额上印有工党的标志;当社民连组的梁国雄叫喊口号时,工党组均有和应;而且双方游行的主题都与劳工权益、游行示威自由等口号有关,可见八人正共同参与游行,而此游行有预先组织和协调。

另外,当时梁国雄向警方说「我哋四人一组」、「我哋系分开行」等,反映在他认为八人为一个单元,其馀被告在场亦没有提出异议。

郑官又引述终审法院的判词指出,示威权利并非绝对,而是受到合法的限制,包括任何民主社会为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卫生或国家安全而所出的规定。自去年三月起立法者为控制百年一遇的疫情而制定限聚令,并非缺乏合理基础,并已在和平示威的权利等取得合理平衡,并无侵犯《基本法》所赋予的人权,裁定限聚令条文合宪,否定辩方以示威权利作为抗辩理由。

郑官又认为,时至今日,本港疫情仍未完全受控,即使案发时已连续十二天没有确诊个案,亦非甚么了不起的事,不可将各被告的行为合理化及合法。

黄浩铭昨自行求情明言,对当日的作为问心无愧,并坚持其设立失业援助金的诉求,形容郑官是对和平示威颁下裁决。梁国雄亦自言是以自己的方式为失业劳工请命,并以失业援助金比喻作疫苗,失业贫穷为病毒,希望能争取援助金,以阻止失业贫穷蔓延。

案件编号:东区传票五至十二、一八四七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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