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工黨八人違限聚令判監緩刑
2021-03-11 00:00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三十一歲)、袐書長吳文遠(四十三歲)、成員曾健成(六十四歲)、梁國雄(六十四歲)、工黨主席郭永健(三1三歲)、副主席麥德正(四十八歲)及李卓人(六十三歲),及副袐書長何偉航(三十五歲),同被各票控於去年五月一日上午,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群組受禁群組聚集。
鄭官指出,事發時八人以政黨劃分為「社民連組」及「工黨組」,但社民連組的橫額上印有工黨的標誌;當社民連組的梁國雄叫喊口號時,工黨組均有和應;而且雙方遊行的主題都與勞工權益、遊行示威自由等口號有關,可見八人正共同參與遊行,而此遊行有預先組織和協調。
另外,當時梁國雄向警方說「我哋四人一組」、「我哋係分開行」等,反映在他認為八人為一個單元,其餘被告在場亦沒有提出異議。
鄭官又引述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出,示威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受到合法的限制,包括任何民主社會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衛生或國家安全而所出的規定。自去年三月起立法者為控制百年一遇的疫情而制定限聚令,並非缺乏合理基礎,並已在和平示威的權利等取得合理平衡,並無侵犯《基本法》所賦予的人權,裁定限聚令條文合憲,否定辯方以示威權利作為抗辯理由。
鄭官又認為,時至今日,本港疫情仍未完全受控,即使案發時已連續十二天沒有確診個案,亦非甚麼了不起的事,不可將各被告的行為合理化及合法。
黃浩銘昨自行求情明言,對當日的作為問心無愧,並堅持其設立失業援助金的訴求,形容鄭官是對和平示威頒下裁決。梁國雄亦自言是以自己的方式為失業勞工請命,並以失業援助金比喻作疫苗,失業貧窮為病毒,希望能爭取援助金,以阻止失業貧窮蔓延。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五至十二、一八四七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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