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女生管有汽油弹囚38月
2021-05-01 00:00
叶官判刑时引述求情指,被告杨泳茹生于内地,十六岁时来港定居,被捕时就读于理工大学土地测量及地理资讯学系三年级。苏官强调涉及汽油弹的罪行十分严重,被告以身试法就必须付出代价。汽油弹是极度危险及易燃的物品,被告将数量不少的汽油弹、易燃液体等物藏于一个的单位内,有导致火警的危险,且案中有五人串谋计画犯案,这些均是令案情更加严重的因素。
被告早前亲自撰了一封求情信指,她明白控罪严重,必须判处长时间监禁,现在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主动承担刑责,而她将毫无怨恨地接受一切刑罚。她对于自己一人犯案却连累到全家人感到十分后悔,直指未来将有一大段时间未能陪伴在父母身边将是上天给其最大的惩罚。
案情指被告于前年十一月二日,当警务人员破门进入湾仔坚拿道西十号冠景楼四楼F室的处所期间,在该处保管五十九个汽油弹,七十九个载有白色废棉的玻璃瓶、五十个玻璃樽、约五公升含柴油液体、约一公斤含异丙醇液体、约五公斤含汽油液体、白色废棉、布条、布及毛巾,意图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用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九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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