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大状郭憬宪扭曲理解判词

2021-05-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八岁中五男学生于前年十一月十一日「全港大三罢」当天,在柴湾被警方搜出弹簧刀,被裁定「管有违禁武器」罪成,判处签保守行为了事,原审裁判官主动覆核刑罚后,改判他入更生中心。学生早前不服定罪和判罚提出上诉,被告高院法官潘敏琦即时驳回。潘官昨颁布书面判词直斥,代表上诉人的大律师郭憬宪扭曲理解判词,在未能完全掌握判词的真正意思,坚称自己只字不漏地重复判词的内容,破坏了法庭与大律师之间恒久以来建立的诚信关系,是极其可悲的现象。

潘官在判词中指,上诉人吴铭扬被定罪后还押监房十多天,以待索取感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但辩方大律师郭憬宪在去年六月二十四日向高院申请保释获批,裁判官于同月三十日判吴签保守行为,但裁判官阅读高院保释聆讯的誊本后,认为被郭大状误导指高院法官曾声称本案适合判以非监禁式刑罚,故主动进行覆核聆讯,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潘官亦认为更生中心是考虑所有情况后恰当的判刑。

潘官批评郭大状将判词作扭曲性的理解,当时高院法官只称本案的情况「法律上难以支持一个监禁式嘅刑罚」,但郭却引述为法庭曾说监禁似乎不合比例及不公平的做法,适当的判刑为罚款。

潘官斥责郭大状的陈述不尽不实,误导原审裁判官在别无选择地判处签保守行为,郭虽然解释字眼不同是意会后的精华,但潘官强调郭大状资历非浅,如郭不能辨识对判词的理解,便应就自己的理解能力深切反省。

潘官认为有必要审视郭大律师引述高院法官在担保申请时的陈词是否作出误导性的陈述,以正视听。潘官又指若代表大状只着眼当事人的福祉而牺牲法律公义并非一名法律从业员应有的操守,误导法庭的行为违反专业操守和失德,程度严重的话实与欺诈无异。因此,原审裁判官覆核刑期的决定并没有犯上程序上的错误,乃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一九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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