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有法可依 震慑力不容小觑

2021-06-12 00:00

一如制定《港区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这是北京运用法律工具,依法反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的遏制打压,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坚定意志。随着中国影响力日益壮大,中国市场成为国际商家必争之地,这部法律震慑力不容小觑,日后一些西方国家如果再制裁中国,就必须承受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

过去一年,欧美与中方围绕新疆、香港、台湾等议题,展开「制裁战」。譬如中方制定《港区国安法》等法律,美国已经四次「制裁」中国,包括制裁十四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以及港澳办主任夏宝龙、特首林郑月娥等人。中方也展开反击,制裁一批美国反华政客和团体。但相对于西方国家的「制裁」,反制措施仍然不足够,在法律层面也欠缺支持,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如失中国市场 负面后果大

从三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相关法律,到六月正式通过,只有短短三个月,展现了反击西方霸权的决心,彰显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精神。实际上,为反制外国「制裁」而立法,绝非中国「首创」,俄罗斯二○一八年就通过《关于影响(反制)美国和其他国家不友好行为的措施的法律》,欧盟也曾在一九九六年针对美国的制裁通过《欧盟阻断法》。

今次这部法律定名为《反外国制裁法》,焦点在于「反」字,主要针对外国干涉中国内政的「单边制裁」,与美国长臂管辖、动辄制裁他国不同,性质上属于自衞反制。不过,该法并非「无牙老虎」,无论从反制裁的对象或者具体措施,范围大幅扩大。例如除根据本法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还可以决定对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相关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采取反制措施;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的财产,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明文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协助外国制裁中国的公民或组织等等。

这些具体明晰的规定,对欧美一些政客和机构而言,可以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尤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十四亿人口的广阔市场,在全球率先成功控制疫情并展现经济活力,如果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制裁的话,就须面临失去中国市场等负面后果。以英国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Essex Court Chambers)为例,该所四名成员曾为「疆独」组织提供法律意见,今年三月整个律师事务所被中方制裁,引发旗下多位知名大状集体「跳船」,原本近期离职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祈文辉计画加入这家老牌律师事务所,如今正在「观望」。

跨国企业为难 须小心翼翼

中美恶斗,一些跨国企业夹在中间确实左右为难,《反外国制裁法》通过之后,更须小心翼翼。不过,该法的通过并不会影响中国的对外开放和营商环境。中国欧盟商会最近发表报告指出,去年成功遏疫并迅速复苏,令中国成为欧洲企业的「避难所」,从法国精品巨擘LVMH到德国汽车制造商BMW等众多欧企,都得靠中国救命,近六成欧企今年打算扩大在华营运。

反制裁事涉外交,特区政府无权置喙,只能坚定支持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并且贯彻落实,至于是否将这部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进行本地立法,仍待中央进一步决定。不论如何,在反制裁问题上,特区都应与中央共同进退,保护香港与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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