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汉创业负债75万 首宗个人破产获批
2021-07-20 00:00
三十五岁的梁先生二〇一八年创业做蓝牙耳机生意,由于没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受新冠疫情影响,其银行债务愈积愈高且无力全部偿还。据《羊城晚报》报道,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七十五万元,而其仅有三万六千多元存款、四千七百多元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两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个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梁先生今年三月十日,正式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他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两万元,其表示愿意尽力还债,并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计画。经法院严格审查,最终裁定其个人破产生效。
根据法院裁定的重整计画,梁先生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来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七千七百元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计画执行,债权人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报道引述梁先生表示,申请个人破产前,他最多时一天接七八个催债电话,精神压力非常大。「现在没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钱尽快还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个人破产制度给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的机会。」
「长期以来,由于只有企业破产法,我国境内的破产法律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说,「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先行先试,填补了我国境内自然人破产法律空白,对今后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破产将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有序退出的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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