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雪莹覆核在囚女性夏天须穿长裤规定
2021-08-05 00:00
原告为锺雪莹,被告为惩教署署长。锺雪莹曾任前「青年新政」立法会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助理,于去年十月被控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案件押至今年九月六日再讯,她申请保释被拒,其间一直被还柙。
入禀状指,锺于今年四月曾向罗湖惩教所职员以「转季」为由,要求不需穿长裤,改穿短裤,遭职员拒绝。至今年五月三日惩教署下令男性在囚及还押人士「转季」时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裤,惟女性则须穿著短袖上衣及与冬季衣物同款的长裤。锺认为男性及女性在囚者被差别对待,并持续向职员要求改穿短裤及提出口头投诉,惟同遭职员拒绝。锺又曾写信向申诉专员投诉,至入禀司法覆核当日仍未获回覆。入禀状提及锺因天气炎热而患上汗疹,认为规定不合理及不合宪,属性别歧视,要求推翻法例。
锺雪莹入禀状提及惩教署以纪律为由要求女性穿长裤,而锺仅希望穿上如男性在囚者的及膝短裤。惩教署另容许男性在夏天时脱掉上衣,可见其相关衣著要求明显与纪律无关,而署方做法亦不会为社会带来益处。锺认为署方规定仅基于性别,而反对让锺及其他女囚犯穿著短裤,违反《基本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凡在违反其本身意愿的情况下被拘禁的人,必须得到人道对待。」此外,另根据《监狱规则》,「每名囚犯均须获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锺认为署方做法有违规则。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一〇九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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