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笔论政|法治标杆从来不变

2022-01-05 00:00

网媒《众新闻》宣布停运,它的总编辑表示是因为「客观环境改变」,又说「无法拿捏一个报道或一句说话会否触犯法例」。这种说法如同在临关门之前,还要再抹黑本港法治一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言论自由受到若干条法例的约束。比较近期的有《香港国安法》,如果言论引发市民对中央和特区政府憎恨从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导致犯罪。但于未有国安法之前,甚至香港未回归之前,刑事罪行条例已经有煽动罪。当中的第九和第十条就指出不得对政府引起憎恨、藐视和激起对其离叛、不得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的恶感及敌意、不得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条例亦指出如果批评政府的出发点是善意的,这类批评是法律所允许的。

煽动罪由来已久,龙门从来没有搬,专业的传媒工作者理应懂得。所以,《众新闻》的那句客观环境改变和无法拿捏,实在教人摸不着头脑,除非他们本来就不专业吧!也许,最错的是有人误以为警方不执法就等于不犯法,以为传媒机构就可以超然于法治之外。这种理解当然不正确,而这就是为甚么《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这些长期反中乱港的媒体迎来惨淡的收场。它们就是没有把相关法例当作一回事,一直肆意践踏法治,乐此不疲地煽惑市民去仇恨政府和警方。何谓善意、何谓恶意,要区别并不困难。笔者相信法庭和社会大众都有能力、有智慧去辨别,专业的传媒工作者就更加应该具备这种能力,就如同知道甚么言论会涉及诽谤一样,应该要避免。
「寒蝉效应」说法站不住脚

因此,「寒蝉效应」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只要是专业、客观持平的报道,必然会受到法律保障。至于那些披着传媒外衣、以新闻自由为幌子行颜色革命之实的媒体,就是另一回事。这一类媒体对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危害,法律不会允许它们营运。

事实上,近年西方国家也重新检视他们言论自由的标准。因应二○一九年发生基督城清真寺枪击案,死伤严重,去年纽西兰政府计画推出更强硬的法例打击仇恨言论。可见煽动性的言论在西方社会中也不是一句言论自由就可以免责的,香港的标准也不见得与西方标准有太大的分别。只是西方媒体和政客被自己的偏见蒙闭,看不清事实真相,便以为香港的新闻自由有改变。市民仍然看到各大媒体努力做好新闻工作,百花齐放的态势不会有变。清除《苹果》和《立场》等害群之马反而令传媒行业的生态更健康。至于《众》的停运决定,正所谓平生不作亏心事,他们做了甚么事而害怕就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了。
陈克勤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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