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督察「偷懒」 认造假文件候判
2022-01-13 00:00(星岛日报报道)渔护署二级农林督察四年前处理流浪狗个案,藉修改内部文件,讹称向署方交回狗只的市民不愿出庭作供,以建议上司不检控狗主,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八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被告令渔护署无法检控违例的狗主,案件性质严重,判监无可厚非,但考虑求情后同意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惟强调仍会考虑判监,将案件押后至下月八日判刑,被告续准以一千元保释外出。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没有案底,大半生奉公守法,他犯案后有真诚悔意,被捕时提供大量资料协助廉署调查,省却署方蒐证的时间及困难。被告亦与四宗案件的狗主互不相识,本案不涉利益输送及行贿成分,其出发点并非妨碍署方的检控工作。
被告在二○一三年起负责调查流浪狗个案,每年处理数宗个案,至案发当年个案数目急增至十八宗,故用了愚蠢的方法减轻工作量。被告是家庭支柱,罪成后不能再任职公务员,亦难以在私人市场觅得类似职位。其上司及同事求情信指他工作认真,敢于认错。辩方希望法庭考虑被告认罪有悔意,为他索取社服令报告。
署方没对四案畜养人提控
案中四十八岁被告李启廸二○一三年起任职渔护署二级农林督察,在九龙动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流浪狗及相关刑事调查工作。在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期间,有四名市民在佐敦及屯门等地拾获四只流浪狗交到中心,并在「市民交来流浪动物纪录」(动物表格)上表示愿意就检控狗只畜养人出庭作供。被告将纪录副本扫描后,透过复制及贴上方式修改成四人不愿意出庭作供。被告将修改后的动物表格及连同含虚假陈述的检控表格交予上司,最终署方没有对四宗个案的狗只畜养人提控。
被告另外原被控四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昨获控方撤销。控罪指他向两名上司讹称该四名市民不愿意在上述流浪狗个案中,当控方证人,以及向两名上司建议不就个案作出检控。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 三四九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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