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泼硫酸伤邻居 轮椅汉囚逾12年

2022-01-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居于屯门宝田邨、需以轮椅代步的五旬汉,前年十一月用锤仔袭击有积怨的邻居被判缓刑后,翌日趁对方回家时向其淋泼浓度逾七成的硫酸液体,导致邻居脸部、胸口、双腿近两成皮肤三级灼伤。轮椅汉昨承认一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法官金贝理(小图)斥被告行为恶毒,令事主蒙受难以忍受的永久伤害,虽接纳二人或有长期纠纷,但被告罪行严重程度远超于私人恩怨。被告施袭后更取笑事主,明显乐见对方受苦,毫无悔意,连带被告违反的缓刑令,判囚十二年一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案发时六十三岁的事主沈志成不满五十八岁被告黄健强经常把轮椅放在大堂走廊位置,接纳两人之间有长期纠纷。但黄行为严重性远超于私怨,亦不理解怨恨何以升温至是次袭击。沈遇袭后留下明显且永久性创伤,甚至影响到日常活动,认为黄无法控制好脾气,显然是对社会构成风险。
用尿壶犯案扩命中范围

法官续指,本案并非黄单一袭击,因他曾在另案中用锤子袭击事主。再者,警方从黄家中找到三瓶腐蚀性液体,案发时他把硫酸倒入瓶口甚阔的尿壶中,目的为令命中范围更大,意图使对方承受最大痛楚,拒纳辩方称黄把浓度达百分之七十三、用作通渠的硫酸液体倒入尿壶中作消毒用途。更甚的是,黄施袭后一边取笑,一边看着对方受苦,过程中没有施出援手,不认为他对沈有任何悔意,故以十八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获扣减至十二年。不过由于黄违反缓刑令,加监一个月,总刑期为十二年一个月。

案情指,黄与沈为「门对门」的邻居,但黄经常将轮椅放在单位外走廊处,沈不满其阻碍通道,并曾多番向管理处投诉,导致二人素有积怨。前年年中,黄曾以锤向沈施袭,同年十一月二十日被判监一个月,缓刑十二个月。判刑后翌日早上,黄趁着沈回家时,向对方淋泼硫酸液体。沈回头却看见黄正手持一个瓶子,并对着自己笑,其后沈向大厦保安求助,并在保安协助下报警。警方于被告家中检获三瓶腐蚀性液体及一个尿壶,发现黄当时将腐蚀性液体倒入尿壶,再将液体泼向沈。沈送院后,被诊断近百分之十八的皮肤三级烧伤,包括右脸、胸口、右肢及双腿。至于涉案硫酸液体经检验后,确认浓度足以对皮肤造成严重及永久性伤害。与一同被送往医院的黄被捕,警诫下保持缄默。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一八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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