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事件簿|《宪法》的诞生

2022-01-29 00:00

港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新一集嘉宾为法律学者陈弘毅教授(右)。
港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新一集嘉宾为法律学者陈弘毅教授(右)。

《宪法》是一个国家在世界的身分证,同时也见证国家的历史发展,反映其独特历程、政制结构及国民的权利和义务。

香港著名法律学者陈弘毅教授,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及香港大学法律学学院院长,是香港法律界与学术界重量级人物。他亦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以及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香港回归后,他一直出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的解释上,提供权威性建议。 

陈教授解释:「国家《宪法》制定政府的产生、权限、政府与国民的关系、管治者和立法机关产生的方法、两者的分权、公民权利、人权和自由等。基本上,宪法订立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显现政府和公民的关系。」 

《宪法》是根据国家的特性而产生。要了解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关系,须从整个系统作起点。陈教授指出:「《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宪法》是『母法』,由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制定了《基本法》这部『子法』,并授权人大去设立特别行政区,让区内实行有异于内地的资本主义制度。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当中第三十一条是应邓小平要求,透过一国两制,去处理香港回归中国这个议题。」  

曾经有人断章取义认为国家《宪法》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陈教授回应:「中国是根据《宪法》的授权去制定《基本法》的。」 关于《宪法》在香港的体现,陈教授解释:「在起草《基本法》时,大家的共识是国家《宪法》总体上适用于香港。当中有些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条文,就不在香港实施;但同时香港承认《宪法》内关于中国国家主席的权力与地位、人大的立法权等条文。因为《基本法》是专为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诞生,当《基本法》和《宪法》条文出现不一致的时候,我们就以《基本法》为准。」 

陈教授补充:「《基本法》内有明文规定,香港法律不可凌驾《基本法》。香港行普通法制度,法院可以行使解释《基本法》的权力。但《基本法》设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制度,所以当法院的解释认为某项法律有违《基本法》,这判决亦可能受到人大常委会不同的解释而被影响。」 

回望过去,陈教授认为一国两制不会因《香港国安法》及选举制度优化而失效。相反,他觉得香港现有的普通法制度及很多法治原则,都符合国际标准,这将有助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亦助香港维持繁荣安定,保障法治和人权。  

他寄语年轻人,应更深入去了解一国两制及国家《宪法》、国情和国策。在欧美国家的中、小学生,认识《宪法》是教育的一部分。香港也应提倡学生在学校认识自己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下的权责。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由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逢星期六分别于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在港台电视31,及晚上九时至十时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
节目重温:rthk.h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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