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保潜内地28年 93岁前管工行贿判囚

2022-03-23 00:00

潜逃内地二十八年的前工地总管,昨于荃湾法院大楼提讯。
潜逃内地二十八年的前工地总管,昨于荃湾法院大楼提讯。

(星岛日报报道)现年九十三岁的工程分判商前工地总管于二十八年前以近七万元行贿时任拓展署官员,以换取对方在监管建筑工程时「松手」,同年被廉署起诉七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惟他在案件开审前弃保潜逃至内地,去年返港时被捕。被告昨承认所有控罪,法官谭思乐判刑指,社会期望贪污须被杜绝,此类案件一宗也嫌多,必须判监以示阻吓,遂判被告入狱三年。
七万元换取监管「松手」

案情指,被告伍业寰为时任时辉工程有限公司(时辉)工地总管,负责监督工程。拓展署案发时负责管理青衣公园建造项目,时辉于九三年获该项目的总承建商分判两份合约,负责施行建造工程及管理该工地。一九九四年二月一名拓展署工程督察向被告索贿,作为不质疑时辉在该工地所施行工程的水准及品质的回报。

被告与公司商量后,决定在一九九四年二月至七月间每月向该拓展署工程督察支付贿款一万元,合共六万元。其间署方一名监工同年五月发现,时辉所施行的部分工程未达标,但却对有关情况采取宽松态度。被告其后于同年九月以七千元贿赂该监工,并在同日被廉署人员拘捕。

辩方求情指,当时监工的工程督察挑剔,以致工程延误。被告的雇主同意行贿官员以让工程顺利完成,是为着公司利益而犯案,案发后遭公司解雇,不能再从事相关行业,被告潜逃是因为以为公司不会为他聘请律师打官司。案件编号:区域刑事一一一一—一九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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