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禁蒙面法女被告 上诉推翻定罪失败

2022-04-07 00:00

声援者到法院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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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十月五日《禁蒙面法》生效,多区有市民戴口罩上街示威,三十八岁无业女涉戴布口罩身处蓝田启田商场外的示威现场,被控非法集结及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两罪,为《禁蒙面法》检控首例。她去年被裁定罪成及判囚两个月,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昨驳回两罪上诉,判词指原审裁判官处理盘问情节时有不足,但认为裁判官的最终裁断有充分证据支持,维持原判。

上诉方指出,拘捕警员曾追截另一名女子但看不见其的正面,仅以上诉人蔡玉云的身形、衣、发型其携带的蓝色环保袋来辨认该女子为蔡,是误认了蔡为犯案人,而裁判官亦错误地裁定蔡是警员指称的女子。黄官指涉案片段画质十分差劣,片中女子穿的鞋与蔡所穿的并不合,但认为片段不足以令裁判官否定片中女子是蔡的说法,裁判官的评估和判断均合情合理。而警员所追截的女子与蔡的衣发型和袋也一样,故不认为警员追错人。

蔡在审讯时呈上就哮喘看中医的证明,解释她外出时需要戴口罩。黄官指,案中没有关乎外科口罩和布质口罩的专家证供,同意裁判官认为「布质口罩比外科口罩构成更大程度的呼吸妨碍」的判断缺乏稳固基础。黄官指,虽对裁判官的部分理据有所保留,但仍认为裁判官作出最终裁决时有权顾及证据显示的整体情况及控辩双方陈词,所以对定罪裁断没有异议,认为两罪定罪稳妥。

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三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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