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扶贫宜对症下药 忌药石乱投

2022-04-11 00:00

立法会近日就改革香港的扶贫政策和策略展开了一番热烈的讨论,近年香港贫穷问题日趋严重,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形成某种深层次矛盾,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主要依赖公帑「补底」扶贫的传统办法也愈来愈显得不足够。因此,特区政府确实需全面检讨扶贫政策及策略,进行必要的改革。但扶贫只宜对症下药,切忌药石乱投。

究竟本港的扶贫政策及策略可以或应该进行哪些改革呢?正如有社会人士提到,当局应就减少本港贫穷人口和缩窄贫富差距制订具体目标,并优化一些具有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的民生和财政措施,包括完善综援制度、增建公屋并降低基层家庭的住屋负担,并且针对不同群组的需要制订措施,以达致「精准扶贫」的效用,例如加强支援「劏房户」家庭以协助他们早日告别「劏房」,也要为有需要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多支援,以防止跨代贫穷问题的恶化等等,对于这些建议,相信大家都没有甚么异议。
「劫富济贫」有违公平原则

但对于部分社会人士的提议,本人是有保留的。有人建议当局制订「基本生活保障綫」,我认为需要小心考虑这是否会为政府带来巨大的政策影响和财政承担。还有一些朋友的建议,显得非常进取,既提出将最低工资改为一年一检,并改善工资金额调整机制,又倡议向应评税利润达一亿元以上的高利润企业,调升百分之一的利得税税率,以及探讨设立负入息税、资本增值税、遗产税及土地闲置税等,对此,本人和经民联都是明确反对的。作为本港工商及专业界的主要政团,经民联一向主张,劳资双方是同坐一条船,任何关于最低工资的检讨,都应根据劳资双方的共识去落实。至于徵收任何新税项,更应经过社会深入讨论,以达致广泛的共识,不应贸然行事。事实上,「劫富济贫」从来都并非解决社会贫困问题的有效办法,亦往往有违真正的公平原则,我们更应避免「杀鸡取卵」,因小失大!

要探讨切实可行的扶贫政策及策略,不必舍近图远,不妨借鉴内地的成功经验。自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小康社会的战略构想以来,中国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目标。从二○一二年到二○二○年,习主席带领人民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国八百三十二个贫困县全部脱贫,近一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其中的一些政策,我认为对香港的扶贫政策和策略很有启发,其中最重要的,是想方设法因时、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的产业,并着重提高民众的生产技能水平,完全符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传统智慧。

我认为,要实现具实质意义的扶贫,要治标兼治本,本港必须加快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同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新一代创造更多向上流动的机遇,并促使社会各阶层在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过程中,可共享经济繁荣成果,则不但有助防止跨代贫穷,更可望逐步迈向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
卢伟国博士
立法会议员(工程界)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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