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暴动八男女分判囚

2022-04-23 00:00

官指被告谭钧朗被捕时,全副武装。
官指被告谭钧朗被捕时,全副武装。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十月一日黄大仙有示威者堵路,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十一名男女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三人早前判入教导所。法官李俊文昨判刑指,本案对公众和交通造成的滋扰较低,情节较为轻微,众被告参与程度亦较低,均有良好背景,犯案出于冲动不成熟,乃分判处八人入狱三年或三年三个月。

李官指本案暴动规模不小,有过百至上千人,案发于九龙区交通枢纽龙翔道,但发生在公众假期下午,相对其他同类案件而言,对公众和交通造成的滋扰较低。虽然当日有投掷砖头汽油弹的情况,暴动过程历时四十分钟,有道路栏杆地面被损毁,但没有造成市民或警员受伤,亦不能证明众被告号召或鼓吹他人参与暴动,仅在场成为一分子一起对抗警方,参与程度较低,而刘智峰则以急救员身分以鼓励形式参与暴动。李官指出本案情节较为轻微,被告犯案出于冲动不成熟,不符本性,重犯机会微乎其微,故酌情减刑。

李官指二十四岁谭钧朗被捕时全副武装,戴有眼罩、防毒面罩、头盔、手袖等;二十五岁刘智峰以急救员身分鼓励暴动,罪责相约,各以三年半为量刑起点,惟二人初犯,大部分案情未受挑战,节省法庭时间,酌情减刑三个月,判囚三年三个月。而其馀六人均为年轻女被告包括杨泳仪、卓巧珠、邓茜芸、戴佩玲、王明佑及伍祖仪案发时身上非全副武装,于前参与激烈对抗风险和鼓励暴动作用亦较低,故均以三年三个月为量刑起点,同样减刑三个月,判囚三年。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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