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暴动案3男女囚40至44月

2022-06-01 00:00

案中两被告周锦威及陈乐怡被判囚。
案中两被告周锦威及陈乐怡被判囚。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和你shop」示威后,好运中心外有人堵路及纵火,涉案三男女被控暴动罪,其中男工程师在女友被制服后拉走她,另被控阻差办公罪。全部被告早前被裁定各自面对的罪名成立,昨在区院分别被判入狱四十至四十四个月。法官谢沈智慧直斥部分固执己见的人不惜一切逼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见,如同「骑劫」,又批评女被告求情称政治无分对错是「冥顽不灵」。

谢官昨引述案例指,暴动罪的严重性不可单凭被告的个人行为而定,亦需考虑从旁协助的人的作为,就本案而言,暴动显然有预谋,身穿黑色衣服为主的示威者各司其职在源禾路堵路,数分钟内已令繁忙的交通瘫痪,亦有人淋泼腐蚀性液体。二十五岁任职工程师的被告周锦威在二十六岁任销售市场主任的女友陈乐怡被制服后图拉走她,阻碍高级督察林佩武执法,行为目无法纪;四十五岁男地产经纪被告黄溢霖则协助架设路障。谢官不接纳辩方求情理由,指三人均是家庭经济支柱和因政治理念驱使犯案。
官指后悔口惠而实不至

谢官特别斥责被告陈乐怡在求情信中称,「从没想过会经历这件看似与我无关的事」及「政治一事无分对错」是冥顽不灵。三名被告经审讯后被定罪才表示感到后悔是「口惠而实不至」,分别因案而令前途受影响是咎由自取。考虑三人热心公益的减刑因素,终判陈监禁四十一个月;周入狱四十四个月;黄则囚四十个月。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二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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