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前预嘱立法 全国暂难跟随

2022-07-07 00:00

深圳一所医院的抢救室。
深圳一所医院的抢救室。

(星岛日报报道)深圳开先河,通过生前可立不抢救条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称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完成法定程序,宣告当伤病末期或临终时可放弃抢救,或者可选择需要和不要哪些医疗护理。
学者:尊重患者决定权

该医疗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副主任刘瑞爽说,深圳人大的这项立法,凸显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权。不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说,目前中国还不具备制定全国性生前预嘱法规的条件。

受社会观念制约,很多人包括医生认为,应不惜代价抢救生命;配套法律的规范也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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