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纵火烧校门判入教导所

2022-07-08 00:00

被告关昊侃昨被判入教导所。
被告关昊侃昨被判入教导所。

(星岛日报报道)青衣长康邨乐善堂梁植伟纪念中学两名中四男学生,被指在前年以伸缩棍打破玻璃校门,又燃烧石油气罐引起爆炸,被控纵火及刑毁等三罪。现年二十岁的男生早前被裁定纵火而意图或罔顾财产受损罪成,另一人则表证不成立。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昨日判刑时指,被告有预谋纵火罪行严重,但考虑到被告的更生需要,采纳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

林官指,纵火属严重罪行,被告联同他人犯案,案发时社会动荡,一般会判囚三年,但法庭不能漠视年轻人更生需要。考虑到教导所羁留期最长可达三年,亦可反映足够惩罚性及阻吓性,终判被告入教导所,让被告接受惩教锻炼,学习更生。
毋须赔偿8.9万元修复费

辩方求情指,被告获家人支持,因案已经上了宝贵的一课。林官提及,涉案校门修复费用约八万九千元,但辩方指被告是学生无力赔偿,其父亦因疫情失业,林官指无意要被告家人代其偿还,最后没有颁令赔偿。被告关昊侃被控于前年七月二十四日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学校的花槽、墙壁及正门。

控方案情指,同案被告郑梓健为被告同学,后转为控方证人。案发前郑睹被告和另一人在社交媒体发布学校相片,关曾提及「纵火」及「搞事」字眼。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九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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