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指遭性侵后合照 想「记录人生嘅第一次」

2022-07-15 00:00

黄莎莎否认因遭强暴而拍照,称想藉相片「记录我人生嘅第一次」。
黄莎莎否认因遭强暴而拍照,称想藉相片「记录我人生嘅第一次」。

(星岛日报报道)本地连锁食肆集团男高层与三十一岁已婚女店员交往,疏远女方后遭发相勒索五十万元的案件,昨于区域法院踏入第八天审讯。被告黄莎莎被盘问时遭质疑虚构被事主X强奸,因被告曾拍下X进房后脱鞋的照片,向警方录取警诫供词也提及两人进房后曾饮酒和吃小食,与她庭上自辩指进房即被推倒上强奸说法并不符,事后被告更称当天「毫无所谓俾你」。被告否认因遭强暴而拍照,是想藉相片「记录我人生嘅第一次」。 
控方盘问指,被告声称遭X强奸当日,拍摄了X在酒店前枱办理住房手续的照片,她早知两人进餐后会上房,被告否认,并指X曾说会带她浸温泉,所以不知X到前枱排队的用意。控方续展示由被告拍摄X上房后脱鞋的照片,质疑被告早前指X一进房即推她在,被告解释当时酒后晕眩,但记得X隔一会后有推她,「印象系有推我,唔情愿下性交」。控方质疑,被告在录影会面中表示两人上房后「一开始斟咗啲酒,食啲小食」,与她庭上供词不一,直指被告在撒谎。被告则解释,当时没留意警员问题,所以当时答了另一次性交的情况。
发短讯「成个人送俾你」

控方续指,被告同日在酒店拍了一张靠在X肩膀的亲昵照,而其录影会面口供却称合照为「留低一个深刻印象,因为佢不断强暴我」,被告否认因被强暴而拍照,只想藉相片「记录我人生嘅第一次」。

另外,被告在声称被强暴后不久即发讯息予X称「老细你真系要帮我,今天我毫无所谓地俾你,这是我发自真心的」、「嗰日成个人送俾你」,质疑被告指的「毫无所谓」和「送」代表她自愿与X交欢,而没有遭强奸。被告反驳指,她起初曾反抗,但X「已经进入咗」,事后又着她别说成是不情愿地性交,所以她最后原谅X及答应不会报警,故对X说自己对于被夺去初夜无所谓。
「因好嬲将所有嘢爆晒出嚟」

被告亦否认因为多番向X索钱不果,所以在去年九月二人分手后首次提及被X强暴,被告哭称「因为好嬲,将所有嘢爆晒出嚟」。至于为何向X索款二十五万元,被告指X曾答允以二十五万资助她购入新居家俬,故以短讯提醒X「令佢记得,唔好走数」。暂委法官叶啓亮即追问被告「你屋企几大」,「家俬有平有贵」,被告则补充费用包括装修费。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一四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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