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富邨火警妇不治 11岁男童涉纵火闯祸
2022-08-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黄大仙乐富邨纵火案单位女户主前晚伤重不治,原来涉放火十一岁男童在三楼走廊嬉戏时,见邻居门口摆放丧事蜡烛,一时贪玩用来烧着另一单位门外衣物,结果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女户主不幸葬身火海。负责看管男童的表姨自责懊悔不已,双眼通红地表示:「我有责任,睇唔住小朋友」。
男童表姨自责不已
夺命火场昨解封曝光,三楼走廊仍隐约带有火警后的烧焦味,死者住所整个单位严重熏黑,四边墙壁烧得漆黑一片,损毁严重,屋内则堆满杂物,据街坊表示,对李妇最终抢救无效深表难过。李妇斜对面邻居,门口则摆放一支白蜡烛,据闻屋内一名老妇最近离世。
三日前(十八日),十一岁男童与胞弟在乐东楼三楼走廊嬉戏,发现邻居门口摆放丧事白蜡烛,疑一时贪玩用来烧着另一单位门外衣物,结果火势一发不可收拾;消防破门后发现姓李女户主,倒卧大厅昏迷不醒,另一名三十四岁菲律宾籍女住客,亦吸入浓烟不适,两人被送院救治,李妇翌日晚上九时二十九分,证实不治。
「我有责任,睇唔住小朋友!」表姨对事件酿成邻居惨死,男童被捕极度内疚,承认自己有所疏忽。她又指,在屋内做家务忙碌,但会隔数分钟便会探看小朋友的情况,当时两小朋友均在走廊玩,「那个出问题仍要深入了解」,她坦言难过邻居之死,并愧对男童父母:「对唔住」、「希望你哋理解,我𠵱家心理都唔系好好」,说时双眼通红。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十岁以下的儿童没有犯罪责任,但十一岁以上则有,由于他们还年幼,法庭会因应他们有否犯罪意图及犯罪行为作出判决,涉案男童有可能被控纵火、误杀甚至谋杀罪,但最终起诉的罪名要视乎调查进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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