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提供多元选择 优化公屋阶梯
2022-08-30 00:00
笔者在上期专栏指出,在落实今年的加租方案后,公屋平均租金仍只占住户平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九点五六,并且已包括差饷和管理费,与不少私楼或劏房租户动辄要花上四至五成收入来交租,可谓差天共地。这正是公屋单位深受不少市民欢迎,导致轮候人数和时间近年屡创新高的主要原因,也是一些公屋「富户」宁愿缴交倍半以至双倍租金,仍不愿交还单位的重要考虑。
然而,用作出租的公营房屋阶梯目前只有一层,就是公屋,其租金水平只会按单位面积和大致的分区而略有差异,一般不会因应楼层、座向而收取不同租金,除非是「凶宅」或贴近垃圾房的单位才可能特别平租。当局十多年前曾就改革公屋租金厘订机制进行检讨和谘询,希望制造一定程度的租金水平差异,但由于社会当时有不同意见,最后仅就「富户」政策作出了微调。
公屋一刀切地极度平租,除了会加重房委会的财政负担,亦令到当局难以因应有不同住屋需要的市民,而调整申请公屋的入息和资产上限。一些入息及资产水平仅仅超出申请资格的家庭,往往只能花上四至五成收入,租住极为细小的纳米私楼以至劏房。有部分市民甚至为了确保自己不会丧失轮候公屋的资格,而刻意不作储蓄和不求提高收入,打击往上流的动力。
增设新公屋 不应「逼人买楼」
有人或会质疑,该类中低收入人士,理应符合资格申请居屋等资助出售房屋。问题是他们现已用了大量入息来交租,可能难以储够首期置业。再者,部分人或因种种理由而无意置业,因此政府应在可行情况下为他们提供多一种选择,不应「逼人买楼」。况且这也并非前所未有的做法,例如房协的出租屋邨过往便分为甲类和乙类,供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租住。
亦有人担心,将部分本来可用作传统公屋或资助出售房屋的楼宇改做「新公屋」,难免会减少公屋和资助出售房屋的供应,影响两者的轮候时间和中签机会。但随着政府宣布至今觅得的公营房屋土地,已超越《十年长策》的估算需求,理应具备条件推行有关建议。
假设将该类「新公屋」的平均租金,定于住户平均家庭收入的两成左右,已能大大减轻该类住户现时的租金负担,改善其生活水平,以至有能力储钱置业;同时有关当局的租金收入,亦会较传统公屋为多,有条件提供更优质的设施和管理服务,双得益彰。长远而言,「新公屋」有助拉近公私营住宅租金的差距,令私人租务市场更健康地发展,希望政府能认真考虑。
谢伟铨
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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