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指父从无提自渎 只说「跟我咁做」

2022-09-06 00:00

前警员被控向年龄十六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及煽惑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等七罪,于高院续审。
前警员被控向年龄十六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及煽惑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等七罪,于高院续审。

(星岛日报报道)四十七岁前警员涉嫌经常诱导儿子一同自渎,不时播放性爱片段给儿子观看,被控向年龄十六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煽惑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等七罪。案件昨于高院续审,事主X昨交代自小患有隐藏式阴茎,经常会痕痒不适不禁搔痒,遭母亲阻止,由于当时不知何谓自渎,直至有社工向他解释才知悉。X称当日见到父母直播性交时「呆咗」,他望了一分钟就关机,随后想去厕所「冷静下」,辩方质疑X只是发梦,根本没有发生,X否认此说。 
事主X接受辩方大律师曾敏怡盘问时表示,自己左眼自小有黄斑点导致色盲,曾经求医,现时视野模糊,在黑暗环境尤甚,故不宜长期观看电话,否则父母亦会因此责骂。X亦透露自小患有隐藏式阴茎,不时求诊,二○一九年经手术后完成治疗回复正常。X表示患有隐藏式阴茎时如厕麻烦,经常会痕痒不适不禁搔痒,在校时亦如是,结果父母知悉后告诫他「唔好周围痕、唔好插只手入裤度自己」,叫他抓痒要到洗手间。
患隐藏式阴茎 搔痒被禁止


录影会面时X称,被告自小一教导他自渎,但X解释当时不知何谓自渎,只是「我觉得个感觉类似自慰咁⋯⋯感觉好奇怪、有啲舒服」,小五起感觉更见频繁。曾敏怡盘问下X坦言难以肯定小一至小四时,被告究竟是容许自己搲痒抑或是教导自己自渎,而且被告从无提及自渎,只曾跟X说「跟住我咁做」。

X指,约有两成情况自己不合作,当被告以藤条威吓时就会就范,辩方反问既然使用藤条已经就范,被告何必用被袋套住X再用刀威吓?曾敏怡又问到商场公厕自渎,X解释当时「一人一格」厕格看色情影片自渎,被告称「开细细声无乜问题」,惟X对当时「自搞」印象模糊,但相信曾经发生,亦同意「唔系好清楚咁讲返成件事」。辩方又质疑根据X说法,X先观看了父母性交直播,后才观看色情影片,X澄清应先观看色情影片,然后才看父母性交直播,X解释自己录影会面时或混乱误言。X表示关掉性交直播后,如厕时听到「饮奶声」,X出于好奇,回到房间后靠近墙壁细听。辩方指出上述四件事均属虚构时,X完全否认。
辩方指属虚构 事主否认


被告前警员被控四项向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及三项煽惑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一共七罪,交替控罪为三项残暴对待儿童罪。控罪指他在二○一六年及二○一八年,四度向儿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三度煽惑儿童X向F.S.L.作出严重猥亵行为。交替控罪则指F.S.L.身为儿童X负有管养及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儿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近年曾两度中风,二○一九年离职,现时已与妻子离婚。X则在二○一九年被诊断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及适应障碍症。

案件编号:HCCC2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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