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暴动11男女判囚3年半及入教导所
2022-09-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年前有示威者游行后包围金钟政府总部,期间掟汽油弹和杂物,涉案七男四女否认暴动罪,十一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九人昨在区域法院各判囚三年半,案发时只有十八及十六岁的两人则判入教导所。法官姚勋智明言暴动是严重罪行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但被告背景良好有悔意,以及并非牵头角色,故酌情下调量刑起点。法官寄语被告不要放弃自己,在狱中反省,获释后报答家人回馈社会,「好好过生活,好好工作」。
官寄语反省 勿放弃自己
他们案发后非常后悔,希望尽快重投社会为家人提供经济支援,其中被告李颖欣郑重向市民和警方道歉,指她现怀有身孕,一度打算堕胎,最终接受要在狱中生产。辩方透露她患上创伤后遗症,但没有放弃学业,考获良好成绩。
姚官判刑指,本案参与人数众多,使用暴力的程度高,有人投掷汽油弹及破坏政总水马,同时有纵火、刑事损坏发生,造成一定财物损失。该暴动维持了二十多分钟,若非警方介入后果更严重,又言示威者霸占路面妨碍了其他道路使用者。
不过姚官考虑到各被告非有预谋行事,只为协助角色,刑责相对低,加上全部人无刑事定罪纪录,在审讯中承认不少案情节省法庭时间,案件距今接近三年,他们承受了不少压力,故将量刑起点下调至判囚三年半;较年轻的二人则接纳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
被告依次为二十四岁张伟青、二十一岁女学生张凯欣、二十六岁电脑技术员张铭彦、二十一岁学生林卓轩、二十八岁文员冯浩轩、二十一岁学生何满恒、二十一岁女学生郑晓容、十九岁学生梁文洛、二十四岁谢梓健、二十四岁女学生李颖欣和二十四岁女学生苏家玉。
各被告被控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金钟政府总部外的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除案发时分别十八岁的林卓轩和十六岁的梁文洛被判入教导所外,其馀被告各囚三年半。
案件编号:DCCC 2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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