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机电合谋定价重罚1.5亿

2022-11-05 00:00

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旗下的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反《竞争条例》,被判罚款一亿五千万港元。
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旗下的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认违反《竞争条例》,被判罚款一亿五千万港元。

(星岛日报报道)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辖下的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认在一五至一九年提供共涉款约二十亿港元的空调工程时,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围标,违反《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判罚款一亿五千万港元,并须支付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及讼费,令此案成为竞委会成立以来罚款最高及处理证据数量最多的个案。竞委会回覆本报查询时解释,一亿五千万港元罚款是按照竞委会发布的《建议罚款的政策》计算,厘定基本款额时会考虑行为的严重程度及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等,而所判处的罚款及调查费用均会缴付予特区政府。
竞争事务委员会于今年六月十六日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七名答辩人依次为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信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信兴集团有限公司、安乐高级工程师佘嘉伟、安乐高级工程师郑洁纯、信兴高级经理关兆坚。两家空调工程供应商安乐及信兴属竞争对手,主要负责空调维修、安装、保养及更换的服务,而顾客如需要空调工程项目时,需提出报价或招标邀请,收到有关邀请的公司便需向顾客递交标书。
与信兴「猪仔标」互通报价

竞委会调查发现安乐高级工程师佘嘉伟及郑洁纯,与信兴高级经理关兆坚在二○一五年十二月至二○一九年十二月期间,在回应顾客的报价或招标邀请时,透过电邮及电话讯息等渠道频密沟通,互相要求及同意提供俗称「猪仔标」的掩护式标书,分享本身投标意向的资料,披露意向投标价或其他与投标有关的敏感商业资料。竞委会指上述行为构成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围标,属严重反竞争行为,违反《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要求竞争事务审裁处对他们施加罚款,向他们收取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及讼费,禁止他们日后从事相同行为,下令安乐与信兴须推行有效的合规计画等。
须支付调查费及讼费

竞委会昨宣布安乐机电、安乐高级工程师佘嘉伟及郑洁纯已同意承认法律责任,并已按照竞委会的《合作政策》与竞委会订立合作协议,审裁处遂宣布安乐机电违反了《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佘郑二人亦牵涉入违反该守则,下令安乐机电就首轮和第二轮诉讼须付罚款一亿五千万港元,并须支付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及讼费。

安乐机电与其母公司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需要按照合作协议,遵从多项额外规定,包括就首轮及第二轮诉讼,向竞委会提供全面协助,以及按竞委会所定的要求,加强整个集团的竞争合规措施。而竞委会考虑到安乐工程及安乐机电主动与竞委会接触,承诺履行合作协议中所有规定,故竞委会将会行使酌情权,向审裁处申请押后首轮诉讼中涉及安乐工程的法律程序,但至于涉及安乐机电的法律程序,则仍会继续进行。当安乐工程及安乐机电完全履行合作协议下的规定后,竞委会将申请终止首轮诉讼中涉及安乐工程的法律程序。

竞委会解释是次建议对安乐机电施加的一亿五千万港元罚款,是按照竞委会发布的《建议罚款的政策》计算,《政策》包含了审裁处在过往案件中就计算罚款额所提供的指引,即在厘定基本款额时需考虑涉事企业在香港的违法行为相关的销售值、行为的严重程度及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等,罚款金额最高为业务实体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的本地年度营业额的一成,最长三年。

竞委会指自《竞争条例》全面实施以来,已就十二宗案件入禀审裁处,而在审裁处已经作出裁决的五宗案件中,竞委会全部胜诉。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表示:「合作协议一经法庭接纳,将让竞委会有效及迅速地处理执法个案,节省进行抗辩聆讯所需的大量时间和公共资源;而在处理法律责任问题和确保合规的事宜上,亦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竞委会藉此机会呼吁所有企业遵守《竞争条例》不要从事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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