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凶手向死者家人赔3513万
2022-12-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拥有逾四千万元身家的五十一岁塑胶原料贸易公司女东主林凡,十二年前在内地被第二任丈夫陈德仓勒死,再遭肢解六件后埋于沙井底,陈德仓在内地法院被判处死缓。死者儿子杨百钧以遗产管理人身分提出人身伤亡申索诉讼,高院暂委法官欧阳浩荣昨颁布书面判词指,死者非自然死亡的财富累积损失逾二千三百万元,死者儿女失去生活依靠,包括大学学费、膳食费、零用钱等,下令现仍在东莞监狱服刑的陈德仓须就死者死亡赔偿共逾三千五百万港元。
原告为死者林凡的儿子兼遗产管理人杨百钧,被告为陈德仓。欧阳官在判词称,被告陈德仓在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被广东湛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谋杀罪成,被判死刑但缓刑两年,陈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被驳回,现在东莞监狱服刑中。根据资料显示,获判死缓的受刑人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必须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更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即毋须执行死刑。
子女失资助学费生活费
死者女儿Lily则指她在母亲失踪时停学,从美国回来香港并往内地寻母,二〇一一年在理大就读会计及金融系学士学位,母亲死后令她失去资助其学费及生活费等,没有母亲为她保险供款,又没有母亲为她聘请家佣。
法官裁定死者非自然死亡事故导致的财富累积损失,以及死者儿女的生活损失,合共近三千五百一十三万港元,下令陈德仓须作出有关赔偿及讼费。
据当年报道所指,陈德仓杀死太太后被控谋杀罪,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死者动手在先,陈不是故意杀人所以罪不至死,而陈碎尸是为了藏匿尸体亦可以理解,故「轻判」死缓。陈更擅自将死者户口中逾一百零六万元人民币转帐到其银行户口,又曾拿出未辨真伪的九百多万元借据来恐吓死者儿女。案件编号:HCPI 9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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