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信用卡的钱属谁?

2022-12-15 00:00

上星期,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客户资料怀疑被盗,引起广泛市民恐慌。信用卡被人盗用了怎么办?会否被人偷去了辛苦赚来的血汗钱?银行随即宣布假若客户没有授权,客户不需就有关消费负上责任。看似大方慷慨,但实际上,特别是法律上,假若有人非法使用信用卡骗取金钱,究竟被骗的是谁的钱?

从法律角度而言,有一点先让我们弄清楚。假若你有一张十元纸币,你拥有的,并非这纸币的纸张,而是拥有这纸张代表的价值。货币是银行发出的承诺,所以货币的纸张是属于银行的,你拿货币只代表你可以此换取货币代表的价值,而货币本身只是这价值的凭据。当你存钱入银行的时候,实际上你是借钱给银行,银行收到你的款项后将会用于其他地方,但会记录你在他的帐户中存有的价值;换言之,银行是你的借贷人,你是银行的债主。到你要提款时,在法律上银行是还钱给你。因为这个原则,一般银行是需要支付利息给储蓄户口的,这利息正是代表了银行向你借贷的代价。
开户口申请卡看清楚合约

信用卡的原则也是相近。信用卡只是另一项银行对客户作出的承诺。银行向你发出一张信用卡,代表凭着这信用卡,在正确行使下,你消费银行会负责代你结帐。他代你结帐,你便欠了银行相对的数目,在这金融活动模式下,银行是你的债主,所以当你做月结时,你需要为你借贷的款项付出利息。简单而言,在信用卡的帐户上你并没有存放钱,只有你欠银行的数值记录。假如信用卡被盗,贼人盗用的是银行的卡,偷取的是银行的钱,而非客户的钱;除非客户在这方面有协助骗徒,否则客户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这亦是为何当你遗失信用卡时,你须第一时间通知银行,因为如果没有这样做,信用卡被他人盗用了,令银行在不知情下蒙受损失,你在法律上便要负上责任了。但这并不代表贼人盗用的是你的钱,只是你协助贼人盗用银行的钱罢了。

当然,以上所说的是一般法律原则;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从双方签订的合约衍生的,所以合约的条款,在一般合理情况下,可以改变以上所说的法律原则。假如客户与银行签署的开户口合约条文对客户过于苛刻,特区亦有特定法律保障一般客户的权益,令银行订下的合约条款不能过于只有利于银行。若出现这些争拗的话,一般需交由法庭裁决。所以在开银行户口和申请信用卡时,我们必须小心看清合约条文。

另一点要留意的是,你有否在不小心情况下危及银行的权益;例如当遗失了信用卡、提款卡或信用卡时,你有否即时通知银行,避免银行继续依据这些卡而负上金钱损失。没有的话,你便须负上这金钱损失的责任。这与遗失或被盗取货币略有不同。货币是普遍流通的,银行只认货币不认人;因此当你遗失了或被盗取了货币时,你失去了唯一证明你拥有货币背后代表的价值之凭据,这与银行无尤,所以蒙受金钱损失的是你,而不是银行。

当大家明白到你与银行无论在银行户口或信用卡户口方面的真正法律关系,大家便不需过于担心若被人盗用帐户或被盗用一般银行客户或信用卡客户资料时所引致的损失应由谁负责。希望大家了解清楚自己的法律权益后,不会轻易被人误导而负上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汤家骅
资深大律师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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