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案11人暴动罪成

2023-02-05 00:00

罪成的被告冯天程。
罪成的被告冯天程。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1月18日,有人发起「围魏救赵」,试图营救理大内的示威者,警方当晚拘捕213人。其中11男否认暴动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昨裁定11人暴动罪成,指他们不可能误闯暴动现场,而是故意留守及鼓励其他示威者,助长他们的气焰;其中两男因携有索带,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各被告须还柙至2月18日求情及3月11日判刑。
官指不可能误闯暴动现场

11名被告为陈建熹(18岁)、陈子健(22岁)、郑浩麟(25岁)、郑伟杰(23岁)、张浩然(24岁)、张元山(23岁)、周明挚(41岁)、方淦辉(23岁)、冯天程(21岁)、何焯铭(34岁)及何仲玹(22岁),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徐官昨指,案发时理大事件众所周知,当局亦不断发出警告,她认为除非有特别原因,例如居住在案发现场或有工作需要,否则以当时社会动荡紧张的环境,正常守法的人不会在当日深夜前往现场,亦不同意辩方所指有途人出现一说。

徐官提到当晚示威者不断向警方防綫猛烈攻击,及投掷多枚汽油弹,马路上持续有火堆,现场亦烟雾弥漫、充斥催泪气体,她认为现场人士不可能不知道暴动发生,即使听不到警方警告,也应尽快离开。

徐官指各被告如果有意离开,在警方开始推进前,可以沿弥敦道或窝打老道等离开,她不相信有人会在警方围捕前的一刻才误闯暴动范围,认为被告没有离开现场,并非警方没有给予机会和时间,留场人士必然是藉留守,从而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以助长他们的气焰,属参与暴动。

另外,被告郑浩麟及冯天程当时携有索带,徐官指两人正身处暴动现场,并没有正当使用的理由,而索带用途必然与暴动有关,否则他们毋须带到现场。

案件编号:DCCC 74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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