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只」罪拘3男

2023-03-08 00:00

警方昨日首次引用「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只」罪名拘捕3名男子,并展示案中搜获的其中1艘快艇。
警方昨日首次引用「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只」罪名拘捕3名男子,并展示案中搜获的其中1艘快艇。

(星岛日报报道)新界南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前年根据綫报,在近大屿山大蚝湾一个浅滩检获5艘怀疑被用作走私用途的快艇;警方经深入调查并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昨晨在大屿山、葵涌和慈云山以「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只」罪拘捕3名男子,包括涉案走私集团的主脑,这是警方首次引用相关条例所列罪行,作出拘捕行动。
一被捕者料为集团主脑

新界南总区刑事部警司卢志勤表示,警方一直致力打击非法走私及相关活动,新界南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根据綫报,得悉走私集团将疑用作走私的快艇收起,经分析及深入调查获知快艇停泊在香港以西近大蚝湾一个浅滩。反黑组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突击搜查,结果检获5艘9至12米长、2.4米阔、超过1米深的快艇,每艘快艇配置两部300至400匹引擎,海上航行速度可逾时速40海里,等于陆上驾驶时速超过70至80公里。

警方跟进调查下发现,其中4艘快艇向海事处注册是游乐船,馀下1艘没有相关注册记录。5艘船均不设乘客位,没有救生及防火设备,相反内栊深逾1米,估计是用于摆放走私货物;警方谘询海事处、海关及律政司后,怀疑不法分子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第14A条「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只」。

反黑组昨晨在大屿山、葵涌及慈云山拘捕3名男子(28至59岁),他们分别为登记船主及掌管人,相信是走私集团的主脑及成员,其中59岁姓黄男子有黑帮「14K」背景,曾于2021年11月3日被捕,其后获准保释。3名疑犯将被落案控以5项「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只」,这亦是警方首次引用此法例采取拘捕行动,本月16日将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有关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监禁7年及罚款200万元。警方指,会继续利用跨部门合作平台,致力打击不法分子走私活动;同时呼吁市民,如在陆上或海上发现怀疑走私活动,可即时致电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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