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魏救赵」11人判监 1人肾衰竭减刑

2023-03-12 00:00

何焯铭(中)患末期肾衰竭,获减刑3个月,右为另一被告周明挚。
何焯铭(中)患末期肾衰竭,获减刑3个月,右为另一被告周明挚。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1月示威者「围魏救赵」营救理大示威者,期间有11名男子于弥敦道被捕,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法官徐绮薇昨于西九龙法院判刑指,大型暴力示威活动当时几乎无日无之,被告身穿深黑衣物,助长示威者气焰,肆意妄为挑战警方,判囚51至55个月。
人链传送物资可见非偶然

徐官判刑指本案暴动参与人数众多,涉及1500至2000人,规模较大,相比警方约200人警力人数悬殊,警方一度弹药耗尽,需调派人手支援,部分示威者身穿示威装束等,显示其有计画掩饰身分避免刑责。警方到场前已有大批人群集结,组成人链传送物资,可见有组织而非偶然集结,计画周详,前示威者持伞堵路,投掷251枚汽油弹,令警员生命安全受严重威胁,可幸警员身穿装备,否则可能严重受伤。

徐官强调,法庭不能忽略案发地点接近民居,市民感到惊慌,担心人生安全,暴动亦令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胁。虽然本案被告没有雷射笔或士巴拿等,但身穿深黑衣物,助长示威者气焰,肆意妄为挑战警方,而案发时香港社会出现几乎无日无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动,须要从严处理。
入狱刑期由51至55月

徐官指11名被告作为支持鼓励一分子参与暴动,没有证据显示有领导及号召角色,故以4年9个月作量刑起点,没有案底扣减2个月。再因辩方没有过度挑战证供,节省法庭时间,扣减1个月,判囚54个月。其中何焯铭患末期肾衰竭,徐官决定法外施恩再扣减3个月,判囚51个月。郑浩麟及冯天程另管有索带罪成,判囚3个月,其中1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共判囚55个月。

11名被告为陈建熹(18岁)、陈子健(22岁)、郑浩麟(25岁)、郑伟杰(23岁)、张浩然(24岁)、张元山(23岁)、周明挚(41岁)、方淦辉(23岁)、冯天程(21岁)、何焯铭(34岁)和何仲玹(22岁)。

案件编号:DCCC 74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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