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男外出播毒囚7.5月

2023-03-24 00:00

裁判官李志豪
裁判官李志豪

(星岛日报报道)42岁水果店男职员2022年初感染新冠病毒期间多次外出,包括乘搭港铁、到访吉野家、美心MX等,并在社交平台发文指「林郑你要揽炒,明就明,我实去多啲蓝店」。他早前否认12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经审讯后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9项罪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直斥其行为极为卑劣自私,亦因一己私欲,牵连无数无辜市民,令本港的复常路更崎岖,判他入狱7个月15天。另被告就本案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拒。
李官裁决时指,被告雷宝林在警诫下承认于2022年2月24、25及26日进行快测,结果均为阳性,同时出现发烧、喉咙痛等症状,却称或存在「假阳性」个案,只是为开脱藉口,加上被告曾前往进行核酸检测作核实,可见明显知道自己染疫,自知属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惟被告不肯定同月27日是阴性或阳性,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须视之为阴性,而28日则称是快测阴性,故就招认给予完全比重下,裁定涉及24至26日的9项罪名成立,其馀发生于27至28日的3项罪脱。
曾网上发文「去多啲蓝店」

李官判刑时指,不认同被告所指可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或短的刑期,本案为经审讯后定罪,毫无悔意,而案发时正值第五波疫情的阴霾下,确诊人数急升,本港医疗资源亦紧绌,公共资源并非用之不尽,故批评被告行为极为卑劣自私,令特区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诸流水,亦因其一己私欲,牵连无数无辜市民。即使被告自辩称独居于劏房必须外出用餐,但作为染疫的人,不应外出,相反可着家人购物或叫外卖,其自私自利心态,无视公民责任。

李官再指,本案控罪可分为三个级别,最严重是曾到餐厅用膳及除掉口罩,传染风险不言而喻;次级是乘搭交通工具,当中有大量乘客,不分男女老幼;最后一级为被告无脱下口罩,并没传播风险地方,因此就全部控罪共判囚7个月15天,并下令其中6个月与被告另案刑期分期执行,即需要加监半年。

被告自行求情时指,他自己曾于2022年4月参与义工活动,协助派发防疫物资,而就算案发时他曾经外出,但本案中无证据显示有人因而被感染,并引用国泰空少到望月楼导致9人染疫的事件,2被告仅被判监8星期,本案严重性相对较低,望法庭判囚少于8星期。案件编号:WKCC 29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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