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Snap Shot|《海港规划原则》确保全民共享
2023-04-22 00:00政府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拟放宽对16项有利改善海滨畅达性和公众享用的小型填海项目,需提供「凌驾性公众测试」证明的要求。当中包括海滨长廊及行人板道、单车径、浮趸、海岸堤阶、海岸泳池、观景台、码头和防波堤等。
由于现时《保护海港条例》对所有属在维港界内的填海工程一律禁止,除非通过「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这个要求,不论填海规模大小都无差别地适用。《条例》一方面保护了维港不再受填海影响而逐渐收窄,另一方面却窒碍了一些有利改善海滨畅达性和公众享用的工程。
政府举例,现时坚尼地城海滨被马路占据,修例后便可兴建板道作海滨长廊。一些旧码头修复、改善或重建的工程亦可进行,包括加多近街附近的4个码头、九龙城汽车渡轮码头和前启德跑道的旧码头等。此外,湾仔水上运动及康乐主题区和铜锣湾避风塘主题区的海岸堤阶亦可优化及伸延,让游人可以与水体更加亲近。
修例无定设施须开放予公众
以上例子都是一些令公众得益的项目,虽未至于能证明有即时公众需要及无可替代,但相信没有太多人会反对。不过,有意见担心,「《条例》的修订放宽某些填海项目,但却没有注明必须兴建政府设施并开放给公众使用,会否令海滨太商业化,公众要付费才能使用?」
话说回来,《保护海港条例》从来并没有条款规限「海滨必须给公众享用」。事实是,《保护海港条例》只能保障维港海面面积不会因填海而减少,但绝对无法令海港变得优秀活泼。即是说,不论修例与否,单靠《条例》,都不能释除以上「海滨会否被私有化」的疑虑。
要落实「缔造一个朝气蓬勃、富吸引力、交通畅达和可持续发展的海滨」愿景,便要依靠一系列的《海港规划原则》和《海港规划指引》。
笔者也曾多番强调,海港规划本是城市设计课题,要解决的问题涉及不同范畴:包括如何纾缓交通挤塞;如何提供休憩用地、绿化环境,让市民近距离享用海滨;令海旁容易到达等。共建维港委员会(海滨事务委员会的前身)与规划署在2005至2006年亦因此制定了以上提及的《原则》和《指引》,期望规划一个设计优秀、充满活力和人人可享的海港。
海滨事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落实海滨愿景为工作目标,并在规划、设计、发展、营运、管理和推广海滨用地及邻近水域内及相关设施方面,担当倡导、监察及积极的谘询角色。过去19年来,维港海滨范围内的项目,不论公营或私营,都会提上委员会讨论,意见及指引亦会向相关政府部门或城规会提供。
委员会的意见亦建基于《海港规划原则》。当中第1条和第8条分别是「保存维多利亚港——保护和保存维多利亚港,作为香港市民和访客共享的特殊公众天然和文化资产,以及创建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动力」和「公众享用的地方——维港及其海旁地带的规划、发展和管理,必须令公众能够尽量享用海港及其海旁地带。应尽量减少利用海旁地带作基建发展,公用设施装置和与海旁规划原则不符的用途,以及应尽量减低这些发展和用途所带来的影响。」
享用海滨长廊经10年努力
一直以来,所有提上海滨事务委员会讨论的项目,委员们都按照以上《原则》向倡议者提出意见,以确保海滨可以全民共享。今天所见,市民可以在维港两岸自由享用连绵不绝的海滨长廊,亦是大家10多年来努力和坚持的成果。
按发展局的修例建议,可获豁免清单内牵涉小规模填海的项目,面积也不能大于0.8公顷;最终需由司长级官员批准豁免。一如既往,维港范围内的海滨项目,不论牵涉填海与否,必须事先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海滨事务委员会亦会继续按《海港规划原则》担任把关者的角色。
吴永顺
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
http://avincentng.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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