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最终目的 要令特首下台
2023-04-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35+」初选案续审,辩方昨于西九龙法院引述赵家贤供词指其即使留意到策划初选有违反《国安法》风险,民主动力仍继续举办初选,因为「当时我已身不由己」,故不退出初选以免有损个人声誉及民动发展。赵家贤拒绝披露是否自己主动提出担任控方证人,承认作证为求减刑,但否认因此在交代参与「35+」计画时避重就轻,诿过于人。
代表何桂蓝的大律师Trevor Beel盘问引述今年初赵家贤的书面供词,当中指「虽然我留意到戴耀廷所讲话要藉初选取得立法会控制权去否决财案有可能犯法,明白到策划初选系有违反《国安法》或香港其他法例嘅风险,但当时我已身不由己」,因为未完成初选便退出,有损个人声誉及民动发展,故明知计画目标令特首辞职,仍继续初选工作。
心里觉得唔做好过做
赵解释由2020年6月底7月初开始生疑,认为有法律风险,「个人心底里面系会觉得有啲问题嘅⋯⋯心底里面梗系觉得唔做好过做」。惟赵当时相信戴耀廷等法律解读,「我只系一个法律相关服务业嘅调解员,点可能话违法」,而当时社会气氛亦热切期待初选,故民动难言退出,否则对本人声誉及民主动力发展有反效果。
赵否认自己交代参与「35+」计画时避重就轻,诿过于人,贬低作为新闻工作者的何桂蓝,为求减刑。2020年7月初选投票后,已透过区诺轩知悉《香港国安法》第33条有关减免刑责的条文。
否认交代「35+」避重就轻
陈志全的代表大律师马维騉提到赵家贤于前年3月1日被控首次提堂,于去年6月1日至3日正式认罪并同意案情,问及赵期间何时首次表明会认罪。法官陈庆伟提醒赵,其与法律代表讨论内容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如非自愿可拒绝披露。赵家贤拒绝回答是否自己主动提出做控方证人,但承认曾与警方讨论,在警方来访至少6、7次后,自己在去年9月29日作出了第一份无损权益口供,共长12页,并带约1800页附件。赵家贤又提及2021年6、7月自己进行了2次录影会面,「我系就住警方调查愿意协助提供资讯」。
李官问赵可知悉其有资格获减刑,赵指「我有责任协助作证向法庭将我所知嘅整个事情讲述」,再表示知情。李官再问赵可预期有减刑,赵指「因为无guarantee」,只是「有咁嘅机会」。
马维騉问到赵家贤担任控方证人是否希望争取减刑多于三分之一认罪折扣,赵同意「可能思维上系一个因素。」案件编号: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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