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拟第4季 提修例可遥距审讯

2023-04-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司法机构计画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在法官及司法人员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以及司法公开及聆讯公正两大原则后,在合适情况下,可于各级别法院(见图)及审裁处命令进行遥距审讯。
可命令各级法院处进行    

司法机构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指出,现时由于法律限制,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无法以遥距方式进行。例如,现有法例一般要求被告人于不同阶段 (例如公诉提控及审讯) 须亲身出庭。就民事法律程序而言,尽管现时的法例已允许进行遥距聆讯,并自2020年4月起,已在各级法院的民事法律程序中,进行超过1660宗遥距聆讯,但并没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在遥距模式中,各项事宜应如何处理。

司法机构拟提交《条例草案》,为遥距聆讯在香港法律程序中的应用、运作和效力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并准备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在可行情况下更频繁使用遥距聆讯,例如在3分钟聆讯中优先采用。就刑事法律程序方面,为让相关持份者有足够时间准备和适应,司法机构预期在《条例草案》通过约6个月后,于刑事案件开始进行遥距聆讯。
刑事法律程序存在限制

不过,司法机构认为,要在所有刑事法律程序中采用遥距聆讯,原则上和实际上都存在若干限制,因此法院必须在作出遥距聆讯令前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各诉讼方的意见、能否有效维护接受公正审讯的权利、遥距聆讯设施的质素及安全性等,同时被告人对亲身或遥距出庭的取向,亦将是法院的考虑因素之一。

司法机构亦建议,同时将《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下法院内拍照或素描的罚则,由现时罚款2000元,提高至罚款5万元和监禁1年,以及向公众发出清楚的讯息,法律程序即使以遥距的方式进行,仍然保持公平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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