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遭大律师公会谴责 须付讼费14万

2023-04-25 00:00

陈淑庄名字仍在大律师公会名册出现,但已有很长时间没打官司。
陈淑庄名字仍在大律师公会名册出现,但已有很长时间没打官司。

(星岛日报报道)本报得悉,香港大律师公会昨发出通告公布,「占中九子」之一的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于本年初承认违反大律师行为守则,可引致大律师专业声誉受损,于上月31日被公会纪律审裁团公开谴责,以及命令陈淑庄须支付公会14万元讼费。
年初承认违大律师行为守则

据悉,大律师公会于去年8月9日收到针对执业大律师陈淑庄的投诉,指她因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罪成,判处入狱8个月,缓刑两年,其后亦被上诉庭驳回其上诉,投诉人认为陈淑庄的刑事罪行,不但违反公会的专业守则,更损害公会及大律师的专业形象及声誉。

早在2021年中离港赴台湾定居的陈淑庄透过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于今年1月20日向纪律审裁团承认有关违反专业操守的行为,并向审裁团作出求情指,陈淑庄于2003年4月成为执业大律师,2008年至2012年及2016年至2020年先后两度成为立法会议员。她于2019年4月「占中九子」案分别被裁定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名成立,而陈淑庄则因脑肿瘤问题获主审法官轻判缓刑。

彭耀鸿指陈淑庄于案发期间是以政客身分出现集会,而非以大律师身分参与,占中运动的根本动机是争取真普选,以及要求释放被捕学生领袖,原审法官认为占领行动所造成的公众妨扰非常严重,占领马路对民众上班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但陈在整件事中没有任何个人得益,只是行使她的言论及集会自由,而集会也是和平及非暴力,故事件属单一及特殊情况。
定居台湾  亲友代照顾母亲

惟由三名资深大律师及大律师组成的纪律审裁团却指,虽然陈没有以其大律师身分在集会中发言,但众所周知她是公民党的关键人物,也同是执业大律师,考虑她被刑事定罪后已受到惩罚,再加上陈承认个人行为有违专业守则,乃决定作「公开谴责」以及下令她须支付14万元给公会,作为支付3名审裁团的费用。

陈淑庄于2020年9月29日公布退出公民党,两年前离港飞往台湾定居,虽然她的名字仍在大律师公会名册中出现,但事实上她过去一段很长时间并没有打官司,而一直相依为命的陈母因不肯离港,未有与陈淑庄同行,不过陈淑庄有委托亲友代为照顾年老母亲。

于1971年9月出生的陈淑庄在2008年夥拍公民党党魁余若薇出选当年立法会选举,她在选举中以高票数当选。 2010年1月陈淑庄连同其他四名议员,包括梁家杰、黄毓民、陈伟业、梁国雄,辞去立法会议员职务。再参加补选,因香港并没有公投法,他们要借补选让全港市民进行一次变相「公投」,公投议题为「实现真普选,取消功能组别」,为香港政制改革、功能组别的存废表态。翌年在区议会选举,陈淑庄败于自由党的陈浩濂,未能连任。 直至2016年立法会选举她再次出选港岛区地区直选,并以三万五千四百零四票成功当选,重返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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