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铲路的哥 人力经理加监13月

2023-04-28 00:00

承认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的34岁被告,改判入狱4年1个月。
承认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的34岁被告,改判入狱4年1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在深水埗堵路期间,有的士驶入示威人群冲上行人路,导致2名女子受伤,多人随即向的士司机施袭。其中34岁人力资源经理早前承认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3年,律政司成功覆核刑期,改判入狱4年1个月,即加监1年1个月。上诉庭昨午公布判词认为原审判刑明显过轻,案中暴力非常严重,足可致命,2名女途人受伤亦属加刑因素。
上诉庭:暴力袭击令人咋舌

上诉庭同意案发时暴力袭击令人咋舌,事主从的士内被拖出时已无还击之力,即使有人劝阻,但一众人士仍持锤及削尖的棍等致命武器多番猛力施袭。判词又指在暴动中,群众擅登的士袭击司机,不顾途人安危,行为疯狂致2名女途人受伤,其中1人骨折,1人脚踝受伤,均属加刑因素。

再者蒙面人士围堵的士导致案发,无疑属路霸所为,原审法官未有考虑到「私了」情节,群众无故损坏的士,攀上车厢,令的士失控撞人,不顾伤者,反而将事主拖出的士毒打,无视其头破血流,仍不干休宣泄不满,作出恫吓等「无法无天」的行为,原审法官忽略了本案「私了」比袭击防暴警员更为严重。判词总结本案暴力程度、暴动规模及被告罪责均不止中等,故认为原审法官判刑明显过轻,原则犯错。案件编号:覆核申请CAAR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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