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查手机令 黎智英申终院上诉遭驳回

2023-06-20 00:00

黎智英就被检走两部手机提出司法覆核两度被驳回,上诉庭昨拒批其终审法院上诉许可,并下令他需支付政府方讼费。
黎智英就被检走两部手机提出司法覆核两度被驳回,上诉庭昨拒批其终审法院上诉许可,并下令他需支付政府方讼费。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国安处三年前检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两部手机,黎事后入禀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国安法》指定裁判官罗德泉批出手令检取手机内新闻材料的决定,惟先后遭原讼庭及上诉庭驳回。黎智英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昨颁布书面判词指,黎智英所提出的两个法律问题完全是原讼庭及上诉庭没有处理的新论点,而且警方已完成检取相关新闻材料,案件已沦为学术讨论,故拒批其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下令黎智英需支付政府方讼费。

本案上诉人为黎智英,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黎智英一方提出两个法律问题,并指他们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包括(一)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 有关搜查及检取的条文,是否受《释义及通则条例》第 XII 部「新闻材料的搜查及检取」的条文所规限?(二)如果上述条文不受《释义及通则条例》所限,而且裁判官可就《实施细则》 条文批出检取新闻材料的手令,裁判官须采取甚么正确步骤,以确保合法正当检取新闻材料?
须支付政府方讼费

黎智英原审时主要争议是裁判官按《实施细则》 批出的手令,只可检取「指明证据」不包括新闻材料,认为如警方希望取得手令去检取新闻材料,需另外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申请新闻材料交出令,法官需考虑批出手令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以及新闻材料会否相当可能对可逮捕罪行的调查有重大价值等。
一向不批未讨论过新论据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上诉庭法官朱芬龄重申,上诉法庭的既定做法是一向不批准以从未讨论过的新论据提出上诉,而且黎智英上诉时提出的观点与他在原审时立场完全相反,他原审时也没有质疑过裁判官批出手令时未能权衡公众利益,原讼庭及上诉庭均没有处理此项争议,故单凭两个法律问题均为全新论点,已可拒批其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除此之外,黎智英逾期两星期才提出是次上诉申请,解释是因去年有多宗法庭案件缠身,律师团队正忙于处理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越洋代表他抗辩的事宜,他亦在去年9月29日确诊新冠肺炎。
逾期两周才提上诉申请

答辩方反驳指,黎智英聘请了庞大的律师团队为他处理所有诉讼,并不会妨碍他如期提出上诉。上诉方认为案件没有成功机会,批准延期上诉亦无助其申请,终驳回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CACV356 &; 35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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