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丽娜反对「铭源」减股本遭驳回

2023-07-01 00:00

霍英东长房女儿霍丽娜就「铭源」决议减少公司股本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霍英东长房女儿霍丽娜就「铭源」决议减少公司股本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生前为内地南沙发展计画成立「霍英东铭源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股东决议减少公司股本后,霍英东长房女儿霍丽娜反对该决议,入禀高等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她败诉后前年提出上诉,上诉庭昨颁布书面判词指,涉案决议由股东大比数投票通过,商业决议应由董事会作出,而原审法官正确裁定涉案决议没有危害债权人的权益。上诉庭不应干预原审法官的裁决,故驳回霍丽娜的上诉,霍丽娜需支付对方讼费。
「霍英东铭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把公司股本减少8.61亿元,然后再把公司约11.7亿元的已缴股本分发给股东,即是总共把公司股本由31亿股减至10.7亿股。公司亦指明它没有任何新的投资项目,故剩下10.7亿股已足够应付公司的未来需要,特别决议案最终只有霍丽娜一人反对。

霍丽娜指公司未能证明减少股本的8.61亿元是永久损失,上诉庭法官袁家宁、鲍晏明及区庆祥认为,董事会在大会上坚定地认为报告所指的减值亏损全属永久性,亦无法预视亏损能够弥补。而且股东特别大会前后发布的两份财务报表虽显示公司减值亏损有所不同,但10.42亿元(截至2016年8月止)及10.41亿元(截至2016年12月止)的差别微小,上诉庭亦认为大会后任何亏损增减,也不代表股东在大会上的决定出错。

另一方面,公司土地在原审期间评估价值增加,10.42亿元的减值亏损内有7.947亿元已收回,公司在开审前则承诺会把10.42亿元已收回的减值亏损,全部拨入特别资本储备金,不会分配予股东,以保障现有债权人。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有权认为公司的承诺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亦认为原审法官有权根据当时公司的财务状况,确认减少公司股本8.61亿元的决议有效。
认为违背亡父南沙发展遗愿

霍丽娜认为原审法官错误理解其反对动机,她称她反对减少公司股本的决议并非为了个人利益着想,而是认为决议明显违背亡父希望将公司资本用于南沙发展计画的遗愿,而且亡父希望把南沙发展为与深圳媲美的繁华城市。上诉庭则指,霍丽娜的申请没有其他股东支持,股东投票时已充分考虑相关资料,虽然霍丽娜希望继承亡父遗愿一点值得赞扬,但商业决定均属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认为原审法官在原审时已充分考虑霍丽娜的动机。案件编号:CACV8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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