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罪成18人囚36至57月

2023-07-16 00:00

理大暴动案警方共拘捕213人,至今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当中125人被判囚29至64个月。
理大暴动案警方共拘捕213人,至今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当中125人被判囚29至64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1月网上有人号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带,试图营救在理工大学内的示威者,警方拘捕213人。案发时年龄介乎17至31岁的19名男女被控暴动罪,一人早前认罪,18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昨判其中18人监禁36至57个月不等,其馀一名案发时年仅17岁的女被告押后至8月5日判刑,以待为她索取教导所报告。游官表明,本案法律程序历时3年7个月零27日,若案件可尽早审结,一些案发时未满21岁的被告或有其他判刑选项。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暴动罪判刑需具惩罚性及阻吓性,案发当日有数以千计的人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历时数小时。暴动现场当日满目疮痍,布满示威者留下的杂物、背包、鞋等,亦有大量装有汽油或甲苯等液体的樽、空樽、剪刀、伸缩棍、锤、扳手,反映暴动人数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严重。

众被告的定罪基础是他们身处暴动现场,在现场壮大暴动者声势,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其中吕锋及黄紫情则透过急救知识去协助暴动中受伤的暴动者。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安排、带领、号召及煽惑他人参与暴动,或作出暴力破坏行为,除了张振鸿管有汽油、3块布及4个打火机外,其馀18名被告身上没有攻击性武器,只有遮掩及保护性物品,虽然有两名被告身上有打火机或自发粉,但没有相关的专家证供支持。
划一以监禁4年半作量刑起点

游官划一以监禁4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考虑每名被告都有理想、有上进心、本质善良、为人勤奋等正面良好品格,部分被告案发时未满21岁,不争议控方案情,盘问控方证人不冗长,节省法庭时间,又考虑到若案件可尽早审结,一些未满21岁的被告或有其他判刑选项,作出酌情扣减。

审前认罪的被告郑文豪被判监禁36个月,吕锋、萧竣旻、黄靖斐、张婉儿、赵泳姿、锺凯文、黄沅诗、林坚信、李浚维9人被判监禁46个月;劳俊轩、吴进欣、倪倬杰、萧子慧、萧颖鈊、黄紫情、古倩谊7人被判监禁49个月;暴动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两罪罪成的张振鸿被判监禁57个月。法官经考虑后,决定另外为何羚甄索取教导所报告,押后至8月5日处理其判刑。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总督察任雪莹在庭外会见传媒时表示,本案是理大事件第10宗判刑,213名被控暴动罪的被告中,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当中5人被判入教导所,125人被判囚29至64个月,尚馀11人正等待法庭判刑。案件编号:DCCC 443/2021、DCCC 576/2021、DCCC 6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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