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案10人受审罪成还柙

2023-07-27 00:00

首案其中一名被告陈彦宏。
首案其中一名被告陈彦宏。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1月理大爆发示威冲突,警方围封理大后,有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带集结堵路及投掷至少251枚汽油弹,事后213人被捕、分17案处理。其中两案共10人否认暴动罪受审,昨于区域法院均被裁定罪成,还柙至9月18日及22日。其中一案有被告传召退休前任职惩教助理的父亲作辩方证人,声称自己当晚到旺角打桌球及身上螺丝批是用作修理滑板,法官批评两人谎话连篇、非诚实可靠。

首案6名被告为17岁陈彦宏、19岁张颖瑜、27岁朱国智、17岁杜文晓、18岁高天佑及18岁林凤芝,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陈另涉管有一支螺丝批,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法官谢沈智慧昨裁定上述6人暴动罪成,陈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还柙至9月22日求情。
被告父作证被抨谎话连篇

法官裁决时,指陈和其父亲的证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陈称当晚到旺角打桌球,而他早前因为滑板滚轮遭石子卡住,故父亲给他螺丝批,他没有执拾背囊的习惯,故被捕时背囊内有螺丝批;陈父亦称儿子没有执拾物品的习惯。但陈又承认该背囊也作书包用途,背囊内却没有任何文具或书本。

陈父称担心儿子安危,但他在知悉油尖旺区有暴动,驾车去接陈时,却要求陈由金鸡广场走到朗豪坊。

次案4名被告为49岁梁少明、27岁谢建乐、23岁黄家荣及34岁张创发,亦被控于同日同地参与暴动。
官指次案4被告口供不尽不实

暂委法官陈慧敏昨裁定4人罪成,指4人均有出庭作供,称当晚路过油麻地港铁站外的窄巷、或碧街西面时遭示威者撞倒和围困,但其证供不尽不实,明显是剪裁杜撰;梁少明另携有雷射笔,故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4男还柙至9月18日判刑。

案件编号:DCCC751/2020、DCCC 574/2021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