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向高院申人身保护令

2023-08-05 00:00

文子星申请人身保护令,质疑港府扣押他的合宪性,要求将他释放或把案件发还重审。
文子星申请人身保护令,质疑港府扣押他的合宪性,要求将他释放或把案件发还重审。

(星岛日报报道)名列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的头号通缉犯、印度裔香港永久性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嫌在印度策划恐怖活动等罪名。香港法庭早前裁定其20项罪名可引渡回印度受审,文子星昨申请人身保护令,质疑港府扣押他的合宪性,要求将他释放,又或把案件发还至裁判法院重新考虑是否把他引渡回国受审。其代表律师表明如把他引渡回国,很大机会再受到酷刑对待。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需时考虑,将于2星期内颁布书面判词。
申请人为文子星,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及印度政府。印度政府要求港府将文子星引渡回国受审,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裁定文子星20罪表面证据充分,可引渡到印度审讯,将他交付拘押以待行政长官作出移交决定。现时文子星亦正申请酷刑声请,故仍留在港。
声称返国极可能遭酷刑虐待

申请方代表大律师杨艾文指,裁判官没有充分考虑所有证据,使用错误方法去分类排除证据,然后裁定有足够表面证据作出交付拘押命令,错误运用接纳证据的权力去断定表面证据,忽略部分环境证据及新证据,属法律上出错。新证据涉及3名证人证词,讲述他们在印度被警方扣押时受到威吓及虚假指控,印度警方亦逼使他们签署文件,相信引渡文子星回国后,亦会受到不公平对待甚至虐待。

根据《逃犯条例》第23(4)条,印度政府可无限地把指控文子星的证据呈上法庭,但文子星则不能呈上任何证供或传召证人去反驳有关指控,任何法院亦无权收取其证据。杨认为此涉及程序不公,而案件涉及新证据,要求法官高浩文处理是次人身保护令申请时,根据《逃犯条例》第12(4)条,重新考虑新证据作出新决定,以取代原审裁判官的决定。

杨艾文指,文子星涉在印度参与锡克教分离主义的政治活动,是被印度政府政治检控,若引渡回国,只能想像他必定会再受到酷刑对待。

杨指主要争拗原审裁判官决定的合法性及合宪性,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案件有表面证据,亦没有考虑辩方证人描述印度监狱环境,有医生发现文子星在香港还柙时腿上有疑似被酷刑虐待后留下的清晰伤痕等证据。杨另认为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授权印度政府去修改涉案控罪,故不应把文子星移交给印度政府,现时扣押文子星并不合理。

答辩方资深大律师华伟思指,《逃犯条例》订明裁判官只需考虑涉及的控罪有否表面证据,毋须详细分析证供,认为裁判官的裁定并无犯错。是次上诉不涉及任何证据改变,所谓新证供只是申请方证人的一面之词,而且申请方并没有实际证据显示文子星回国后确实会受到印度政府酷刑对待,认为裁判官是正确地按例拒绝接纳新证供。
法官2星期内颁书面判词

华伟思引述英国报告指,印度政府及警方虽然会歧视印度宗教小众,但印度宗教小众被政治逼害或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不高。原审已处理文子星如被移交印度会否因宗教或政治受到不人道对待等议题,认为有关伤痕或虐待的证据只适用于酷刑声请而非引渡审讯,认为裁判官正确按例不接纳该些辩方证据。

法官高浩文听取双方陈词后表示需时考虑,将于2星期内颁布书面判词。案件编号:HCAL 106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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