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4人判囚1送劳教
2023-12-10 00:00
在2019年11月警方围堵理大内示威者,大批市民到尖沙咀示威,并在科学馆广场一带被捕,涉案15人否认非法集结罪后被裁定罪成,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9个月至14个月,其中案发时未成 年的青年被判入劳教中心。暂委法官严舜仪指本案为支援理大示威者,此举存在极高风险,妨碍警方于理大的执法行动,强调监禁为唯一选项。另严官考虑到有被告家人患癌及白血病酌情减刑。
涉案被告包括26岁何兆川、56岁郑肇其、30岁蔡蒨盈、30岁程晓君、31岁锺静纯、30岁江丽华、30岁刘颂祈,各判囚14个月;41岁陈绮敏、24岁王颖彤、25岁许巧静、33岁郑瑞琪则同被判监13个月;46岁陈东城、39岁施雄国被判处11个月监禁;25岁陈思晨判囚9个月。22岁高敬希案发时不足18岁,被判入劳教中心。各被告均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在一起。
2被告家人患病酌情减刑
严官判刑指,本案非法集结于短时间内召集逾百人,案发后雨伞、防护装备散落一地,有足够证据显示示威者有备而来,示威者更排成伞阵与警方对峙,高呼「一二、一二」逼向警方防线,故认为事件不是突然发生、突然变坏,且大部分被告当时身穿黑衣或携带装备。
严官考虑陈思晨、陈东城被捕时身上无任何装备;部分被告案发时不足21岁;部分被告同意若干控方案情等进行刑期扣减。另外严官提到施雄国幼子病情,需家人细心照顾,判囚后必增加太太压力,酌情扣减3个月,而郑瑞琪癌母亦面对精神及经济压力,遂扣减一个月。
昨于区域法院亦有一宗理大暴动案进行裁决。2019年警方封锁理大校园,示威者在校园对出的畅运道与警方对峙,多人被捕,其中6名被告不认罪受审。昨于区域法院卢芊蓓被裁定暴动罪脱、蒙面罪成;陈俊荣暴动和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脱;邝小凡、柯仁龙、吴日轩、黄文浩暴动罪成;另柯、吴蒙面罪成。
就卢芊蓓暴动罪脱,法官林伟权指信纳其证供,裁定她进入理大并非为了参与暴动,而是要拉男友离开该处,后来受困,不能及早离开,防护物品都是男友替她在校园内找来给她作防护用。
另林官信纳陈俊荣为有爱心的人,有意成为职业救护员,案发时忙于救护工作而未能及早离开理大。而当时陈为另一急救员看管背囊,只知里面有些急救物品,不知内有无线电收发机,因此不算管有该项物品。
案件编号:DCCC 855/2020、475、609/2021 及 DCCC 733/2020、 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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