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另类烟产品即违法 两年262人被检控

2024-02-25 00:00

海关早前在多个边境管制站检获怀疑未完税加热烟、疑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和电子烟油。
海关早前在多个边境管制站检获怀疑未完税加热烟、疑含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和电子烟油。

另类吸烟产品禁令于前年4月底生效后,当局一直致力执法,其中衞生署成功检控262名违例者,包括旅客、涉及邮包及货运的进口另类吸烟产品个案,并就销售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方面成功检控15人;海关亦根据《进出口条例》执法,由禁令生效至去年底共检获863万件另类吸烟产品。
定罪个案中暂最高判囚两月

衞生署发言人表示,非法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非法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则可判处罚款5万元和监禁6个月。

发言人续称,另类吸烟产品禁令于2022年4月30日生效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衞生署接获海关转介逾1570宗有关旅客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的个案(约39%的个案涉及非本港居民),以及逾510宗涉及邮包及货运的进口个案。衞生署成功检控共262名违例者。

另外,就销售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方面,同期衞生署接获逾630宗投诉或转介个案,并成功检控15名违例者。在定罪个案当中,最高刑罚为监禁两个月。

香港海关发言人表示,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草本烟及任何相关的器具、零件和配件,即属违法,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或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海关:加强监控及情报交流

发言人续指出,香港海关一向应用风险管理,在海陆空边境对旅客、货物、邮包和运输工具进行查验及监控,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加强情报交流及采取联合行动,以防止禁运/受管制物品非法进出本港。如发现违法情况,会将个案转交衞生署跟进。

由2022年4月30日至2000年底,海关检获的另类吸烟产品有478万件,2023年全年则检获385万件,合共863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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