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货客事件涉挑起仇恨属煽动罪
2024-03-08 00:00立法会研究《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昨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国家秘密」相关罪行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继续成为议员关注的重心,律政司司长林定国重申,这必须订出很高的门槛,以免让人有错觉可随便逃避刑责。至于煽动罪条文,他举例指,反水货客事件,指当时部分港人对内地游客这个群体使用侮辱性词汇,挑起仇恨情绪,属于该条文符合的情形。
工联会议员吴秋北质疑,在「国家秘密」相关罪行加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或削弱立法的管用性。林定国称,若考虑把「公众利益」纳入辩护理由,其门槛必须很高,确保不会有人出现错觉可心存侥幸,以为在泄露国家机密后可逃避刑责。
叛国罪范围清晰有针对性
「A4联盟」议员杨永杰则问及煽动罪相关条文,称谘询文件提及煽动罪不够清晰,问如何完善,并要求进一步解释「意图引起香港特区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条文的意思。
林定国以早年反水货客事件说明,指当时部分港人认为自由行游客对港人造成滋扰,其反应不是理性讨论解决问题,而是对内地游客以侮辱性词汇形容,「针对紧内地嚟嘅旅客」,属于某一类可以明确的群体,试图以挑起仇恨情绪,认为下一步容易引起真正混乱情况,「这就是煽动意图罪背后的精神」,强调该条文并非指私人恩怨,而是针对社会不同群体之间。
此外,身为牧师的选委界管浩鸣关注,如神职人员接受告诫后为信徒保密,能否在叛国罪下有例外情况。林定国指,叛国罪涵盖范围清晰、有针对性,即需要知道某人即将有叛国行为,比如要带领军队推翻香港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亦指,叛国罪需有非常严重行为,才属于该情况。
进出口界黄英豪提及,内地国安法禁止民间拥有用于间谍的设备,但本港深水埗可以轻松买到偷摄、窃听等装备,林定国指,很多器材是合法工具,强调「用某些方法去获取资料才是犯法」。
该小组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在会议完结前表示,委员会工作在昨日结束,期待草案提交至立法会首读后,小组转为法案委员会,进行逐条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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