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否触犯《维护国安条例》视犯罪意图客观证据
2024-03-25 00:00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前日正式刊宪生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重申,市民会否触犯煽动或发布国家秘密等罪,需视乎「犯罪意图」及「客观证据」,强调举证责任在当局。邓炳强又指,23条立法后,市民继续享有游行、集会的权利,只要按照法例规定,是绝对没有问题。
被问到如果市民将外国批评条例的意见放上网会否触犯法例,林定国昨日表示,如果当事人很认同言论,不断放上网,并留言挑动市民对中央或特区政府的仇恨,有机会违法;但如果只是好奇、求真,邀请大家回应,便很难说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
至于市民如在家中收藏被指是煽动刊物作纪念有否违法。林定国重申要视乎有无合理辩解,如果不会增加国家安全风险,较大机会构成合理辩论,但如果藏有100份、并计划「周街派」,便难说是纪念用途。
市民仍享游行集会权利
邓炳强表示,条例生效后,会评估被通缉人士是否实施新法例下对潜逃者的限制措施。对于新法例下会否有更多潜逃者,邓炳强说,当局会否公布新一批通缉者名单与条例无必然关系,而且并非所有被通缉人士都属法定潜逃者,需要经过相关法定程序作出宣布。至于游行示威会否堕入煽动罪的法网,邓炳强强调,在新法例下,市民仍然享有游行集会的权利,只要遵从相关法例绝对无问题。
至于国家秘密罪,若真的非法披露后应如何去证明自己不知道,是否只需说「我真系唔知」?林定国回应指「咁可能已经够啦」,指控方有举证的责任,只要提出某些证据或争议点,令法庭认为事情值得讨论及争辩,整个责任已转回控方身上。林定国强调,被告人的举证责任是在所有举证标准最低的一种,毋须达至毫无合理疑点。他举例指,「或者你愿意宣誓话我真系唔知道」,可能法庭都会接纳。
陈茂波:筑固维护国安屏障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日发表网志表示,金融和工商界均十分认同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对在香港投资和营运至关重要,《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前日正式生效,落实了香港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进一步筑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屏障,「接下来,让我们整个社会上下一心,集中精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一起努力为香港建设更美好的未来。」
他又谓,截至今年2月,投资推广署的专责团队已协助58个家族办公室在港成立或扩展业务,并另有超过100家表示已决定或正准备在港设立或扩展业务。本周将迎来「金融盛事周」,当中包括由特区政府举办的「裕泽香江」高峰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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